凡是在上海市范围内居住并已纳入本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孕妇,若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即日起可在所居住区所指定的助产医疗机构接种甲流疫苗。
此次可实施甲流疫苗接种的孕产妇,需符合“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并已纳入本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两项条件。遵循“知情、自愿、免费”工作原则,各助产医疗机构对有意愿接种疫苗的,由其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甲流疫苗。接种时,孕产妇凭《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个人身份证和签署的《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到辖区内指定的接种点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市卫生局同时按照属地化接种和管理的模式,已要求各区县在辖区内选择至少1家产科力量较强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为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临时接种点经所在区县接种办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接种工作。据悉,对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习惯性流产的孕产妇,有关专家明确建议暂缓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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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