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磊石:死亡后器官捐献理论上存在

2008-9-20        

  器官移植供体缺口大

  因为我们是研究所,所以做的手术量并不是很多,但是以往我每年可以为120位病人做肾移植手术,现在只能做70个人,只是从我自己的手术量上来看,至少跟原来相比,已经出现了50个人的缺口。

  器官移植的供体缺乏是手术量降低的主要原因,每年在我这里登记等待做手术的病人有200多甚至接近300人,这还不包括被经济门槛阻拦在外的病人。过去可以让接近一半的患者得到救治,现在还不到1/4。

  死亡后器官捐献:理论上存在 事实上做不到

  对于“公民死亡后的器官捐献”,在中国只是理论上存在,事实上做不到,因为从制度和法律上都没有它存在的条件。

  首先,国外推行死亡后器官捐献,都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捐献器官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它对供体的要求非常高,很多因疾病死亡的患者即使有心捐献,从技术角度来说也很难捐献成功。在国外,器官捐献者多为突然死亡,如车祸等,因此很多国家推行捐献卡制度,司机从拿到驾照那一刻起就要选择一旦车祸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对于这之后的组织配型,器官分配都有规定好的操作手续,来保证器官捐献有效而有序的进行。

  如果没有这一套规范,当死亡已经发生时,再去联系家属商量捐献,早已错过了最佳时间,器官缺血太久,已经不能用来移植了。所以在中国,死亡后的器官捐献没有存在的制度土壤。

  此外,法律保障也是难题之一。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器官捐献都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医生来说,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做手术,他将面临的很可能是一场刑事诉讼,而不是医疗纠纷那么简单。有些时候,及时器官捐献者生前已经同意捐献,但最后因为家属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捐献,或者惹上官司。

  因此,推动中国的器官捐献必须是政府行为,靠个人的力量太难实现了,10年前我们就在呼吁推动脑死亡,但至今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目前我们能做的只有宣传,让公众关心并了解这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

  西方国家活体肾源也占较大比例

  目前我做的肾移植手术中,有1/3的肾源来自亲属的活体捐献。现在一半以上的西方国家,活体肾都是肾移植手术的较大来源,但在国内,亲属间的活体捐献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很多人并不愿意捐献。即使愿意捐,我们手术前也必须先进行公证,避免太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袁文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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