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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判定200多脑死亡病例

www.39.net  2007-9-30    
9月30日 据信息时报报道,从2003年判定中国内地首例真正意义上的“脑死亡”病例至今,我国已判定200多脑死亡病例,其中有61例成功进行了器官移植。

  著名脑死亡研究专家陈忠华教授认为:脑死亡的重大意义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据统计,一个需要循环、呼吸等生命支持的脑死亡病人每天医疗花费在5000到10000元之间;国家每年据此项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达到数百亿。对脑死亡者抢救除了经济花费之外,还会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抢救工作,将稀缺的医疗资源用于死亡不可逆转的人,而不是用于有希望抢救过来的人身上。这是一种资源分配不公正。“如果可以用作器官移植,社会意义和资源优化更是无法计算。” 陈忠华表示。

  有些人就认为“脑死亡”的设定就是为了适应器官移植的需求。 专家称,“脑死亡”绝不仅仅是为了器官移植。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可以使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但这种“因果关系”不能颠倒,不能说是为了器官移植而去判定“脑死亡”。这有悖于伦理道德。

  据陈忠华介绍,在我国医疗界,脑死亡判定已经出现小范围应用。对于脑死亡的判定,技术层面上已经不存在争议,现在的主要难题是如何规范医生和医院的操作,如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有四点:1.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丧失功能;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3.持续性深昏迷;4.仪器确认,心电图平直。

(实习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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