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了几十万元,以为看到了希望,没想到却陷入绝望。除了余勇外,佛山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两人。
法庭上的相见:三原告状告上生所
据余勇的父母介绍,1995年7月20日,卫生部紧急下发《关于禁止生产和临床使用未经病毒去除或灭活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的通知》,通知称,以往国内生产销售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均未经过可靠的病毒去除或灭活。应用这样的制品存在传播血源性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严重危险。各有关血液制品生产单位1994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凝血因子类制剂生产批准文号一律作废,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此类制剂。上生所于1995年7月29日签收了该通知。但是余勇父母称,在1995年9月、11月以及12月,上生所经营部仍多次向自己销售了未经灭活的八因子,有多张发票为证。
为此,余勇以上生所产品质量侵权为由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生所赔偿治疗费16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营养费10万元,伤残生活补助21万元等。另两名患者的诉讼请求基本一致。昨天上午,该案一审开庭。
原告:上生所放任悲剧发生
“希望让我们看到害人的企业得到应有的教训。”昨天,三名患者都来到了庭审现场,并当庭对上生所指责。由于其中有患者显得比较虚弱,法院在庭审中还因此休庭五分钟。
三原告表示,首先,上生所存在过错,在卫生部明文规定禁止销售八因子之后,仍违法销售八因子;
其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产品质量案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责任,但上生所没有举证证明;
其三,上生所作为同行最高水平机构,有顶级专家,但是它没有做到对产品进行有效的检测,在发现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后,没有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上生所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