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才:中国药品价格管理与改革

2010-12-8        姚琦

  2010年12月8日,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医药商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南昌滨江宾馆顺利召开,不少国家政府官员,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处长宋大才作了题为《中国药品价格管理与改革》的演讲报告,药品价格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全面管制到基本放开,一直到现在的逐步加强管理的阶段。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宋处长从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进行述说。

宋大才:中国药品价格管理与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处长 宋大才


  第一个就是药品价格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价格法特别是药品管理法的出台,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明确了政府对药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形式和权限,目前已经建立了市场价格和成本调查专家评审论证,以及地区间的价格协调和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进审议,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价格定价程序,使我们定价的透明度不断提高。

  第二个方面表现在药品不断上涨的局面得到了改善,一些常用药品价格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90年到96年药品零售价格每年以8%的速度快速增长,90年到2000年药品涨幅有所趋缓,2000年以后药品价格在逐年下降。

  第三个表现就是我们坚持了按质论价,鼓励企业创新,促进了医药企业的快速发展,从价格政策上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但是,大家也明显感到,目前价格管理、药品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内外资药品价差别比较大,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价格监管方式有待改进,价格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根据医改的总体要求,我们也正在积极地推动药品价格改革,药品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还是按照医医改的总体要求,从而有利于促进我们的体制改革和医药市场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改革的原则首先应该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创新。第三个原则就是利用我们的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提出我们的产品质量。再一个就是价格改革是过度矛盾的突出反应,也是我们机制体制的结果。所以要与价格体制机制协调推进,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定价的方法。要在坚持成本定价的基础上引入经济性评价方法,更多从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疗效的关系,使我们的药品价格更加充分地体现药品的价值。为了鼓励创新,我们要对专类药品实行价格保护,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我们为了鼓励创新、防止低水平的重复生产,我们对仿制药品要实行首仿定价、后仿降价的政策。这里想做两方面的改革,第一方面就是要逐步缩小目前创新药与仿制药的差距。第二就是对新上市的原药与仿制药品的衔接。

  第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具有明显优势,可以以统一价实行有区别的价格政策。对单独定价的第二个改革我们想,单独定价的资格要由以前的专家评审改为条件认定,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可以针对企业制定具体的价格。

  第一个鼓励研发。对依法实施保护的药品包括中国专利保护药、中国行政保护药、中国国家处方保护药,对这一类药根据法律保护的,从价格政策上可以实行有区别的价格。第二个对被国务院授予国家奖项的药品。第三个作为产业政策,我们鼓励我们的医药行业能够走向市场、国际市场,所以作为药品稳定出口的主要试剂,对这一块我们想实行有区别的价格。再一个就是五年内出口仿制类药品,也可以实行大家所说的单独定价。再一个就是经过相应有资质机构认定的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具有明显优势的药品,大家可以看出实行传统意义上的单独定价,主要是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药品的质量、疗效具有明显优势的品种。改革的再一个思路就是对流通环节的加价政策进一步完善。

  第一个就是要适当降低我们流通环节加价的总体水平,目前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时候,这个总体水平要结合当前的改革做适当的降低,并且对流通环节的实际加价率要进行适当的控制。这可能涉及我们医药商业企业的药品营销模式以及怎样加强商业流通企业的改革。第二个方面就是要逐步降低药品的加价率,并且实行差别定价。就是价格越高加价率应该是越低,价格越低加价率越高,对加价率很高的药品要实行定额的加价。还有结合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的改革,我们要逐步缩小这些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目前,政策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已经实行了零差利销售,要用增加财政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来补偿医疗机构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这些想法就是应该合理地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基本药物价格应该要有利于企业保质保量生产和供应,这个价格不仅仅是价格主管部门如何根据成本合理制定,也涉及到我们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如何合理确定招标价格。另外,作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的药品都应该实行统一定价,如果单独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就要放弃单独定价的资格。因为基本药物都是经过多年临床使用比较经典的药品,我们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正在探索,对基本药物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最终实行只招厂家、招服务、不招价格的做法,这是国办新出的文件里提出的要求,这样做更多是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我们基层医疗机构用得上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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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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