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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输血感染丙肝17年后告医院 潜伏期可达20年

www.39.net  2009-11-12    
疑因输血感染丙肝17年后告医院 潜伏期可达20年


  司法鉴定:输血与丙肝有因果关系江夏区人民医院:1993年前输血无丙肝检查要求

  11月10日,一起血液污染案在江夏区法院开庭,该区乌龙泉街居民张玉梅状告江夏区人民医院,认为自己17年前在该院输血时,感染丙肝继而引起肝硬化,向医院索赔24万元。


  巧的是,与张玉梅有类似经历的并非一人。记者见到的几名丙肝患者,多年前都曾在该医院有过输血经历,而丙肝的潜伏期最长可达二十年之久。

  17年前输血感染丙肝?

  昨日上午,江夏乌龙泉街上行人寥寥无几,显得格外冷清。由于风太大,张玉梅一家经营的小副食店只打开了半扇门。她一边整理着柜台中摆设的商品,一边和媳妇照看着在摇床中熟睡的孙子。

  今年5月,52岁的张玉梅感觉身体每况愈下,“没有力气,头晕,心里发慌,有时候起床都很困难”。在丈夫及儿子的坚持下,张玉梅到省人民医院检查,“几乎查遍了所有的科室都没有问题,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们才查血。”检查结果显示,张玉梅患有“丙肝肝硬化”。

  这一结果让张玉梅一家人几乎都蒙了,其丈夫马先军更是百思不得其解,经多方查找资料,询问医生得出结论:“家族没有肝病史,儿子和我也没有,只能是输血感染的。”

  这让一家人想起了17年前的一起塌方事故,张玉梅的右腿落下7级伤残。也就因那次事故,她到江夏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输过血。马先军回忆:“当时是医院打电话找来的献血者,根本想都没想过会出现问题。”

  随后,马先军找到了一堆叠放整齐的大小单据,部分字迹已经模糊。其中4张单据上,记录着妻子在1992年4月-7月因伤在武昌县人民医院(现江夏区人民医院)治疗期间,输血的详细时间、计量和费用等。

  记者注意到,这4张“取血及血浆计账单”分两种规格,其中两张共900ml的血液来源于武汉市中心血站,价格共计360元;另两张《献血营养费收款收据》显示,900ml的血液来自一名叫“孙发祥”的献血者,总价385元,时间相差14天,并附有“驻武昌县人民医院献血队代券费”专用章。

  司法鉴定:有因果关系

  今年6月,马先军以妻子在江夏区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输血治疗导致患上丙肝为由,书面向医院提出索赔。

  医院很快给出了书面回复:患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患丙型肝炎是在该院输血期间造成的,对赔偿要求不予认可,“患者如对我院的回复有异议,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着的马先军随后带着妻子前往司法鉴定部门鉴定。10月13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玉梅在“武昌县人民医院”的输血与其现患有慢性丙型肝炎具有因果关系。

  前日,张玉梅以“住院输血导致患上丙肝为由”状告江夏区人民医院一案开庭。

  “献血者是医院找来的,出了事医院就得负责。”虽然目前法院还未宣判,但马先军对官司胜诉显得很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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