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和公益性没有必然的对立性
39健康:关于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能不能照搬企业的产权改革模式?产权的多元化改革能不能解决目前医疗卫生体制的各种问题?为什么?
黄力:关于产权制度的改革,我持积极的态度,我觉得应该做这方面的尝试。
现在出现了很多大医院兼并别的医院的现象,如果一个“强势方”在兼并“弱势方”后,就面临着一个选择性的难题,即“全或无”。“全或无”是生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即一个域值,如果高于这个值,就会发生一种生物现象,低于这个值,就什么也不会发生。这里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发生一点点,而是要么全发生,要就不发生。这就是全或无。
医院的兼并就适用于这一原则。兼并之后,兼并方就会要求被兼并方的产权、所有权、干部任命权都拿来由兼并方来管理,如果不答应,那么兼并就会受阻,在兼并的过程当中,被兼并者就是产权的改变,兼并者就是产权和管理权扩张。产权的改变是“医改”一个比较显著的社会特征。
但是,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产权改变能解决的。产权改变的背后牵涉到一些利益集团的冲突.这方面就需要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去尝试。比如说产权和管理权可以分离,可以采用托管经营的模式整合资源。
在这方面,我个人认为,一是可以在产权不改变的情况下,从事一些经营性的全管或者托管;二是如果引入了外资,必定涉及到产权的改变。此外,如果政府同意,我们还可以尝试对医院自身的产权进行改变。比如把医院的产权作为股份制,全体职工都做为持股人,这不失之为发挥积极性的一个好办法。当全体员工都成为了这个医院的股东,那么这个利益的关系就转移了,大家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会更高。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种思路会让人产生医疗行为过度市场化的误会。但是医院为什么不能走向市场化?市场化并不是造成我们医院所有问题的根源。市场化和公益性没有必然的对立性。市场化并不意味失去政府和监管,市场化虽然是一个商业行为,但医疗配置的商业行为有很严格的市场机制去控制他,何况医疗行为有很好的医疗规范来约束。医疗的技术规范是严格的,打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的规则也是严格的,此外还有法律,把这些方面规范好了,一个市场就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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