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以药养医”应逐步进行,不宜一蹴而就
39健康: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明确了公益性的改革取向,并确定以取消药品加成、同时加设补偿机制等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如何避免“以药养医”演变成“以诊养医”,换言之,您对加设的补偿机制有何建议?
张会长:目前普通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跟药品有关系。药品在各个流通环节中有加成,医院有加成,所以医院就开大处方,看病贵、看病难的焦点就集中在这。
从2001年开始,国家就对药品价格体制采取了很多改革。2001年,城镇医疗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就提出了医药要分开,就是说,要把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国务院当时在广西柳州试点,但最后是不了了之。“以诊养医”就是说,医生开处方要收药事管理费。与此同时,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等于取消药品加成率。那通过什么来补偿呢?第一,通过政府投入;第二个就是技术劳务收费;第三是通过收取处方费或者是药事管理费。
首先讲药事管理费。我们除了挂号费,还有诊金,它事实上就等于处方费。处方费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已经做过,但在后来都取消了,为什么取消?穷人反对。比如说,收十块钱的处方费,那么富人开药开一千块钱是一张处方,那也收十块,而经济拮据的人开几十块钱,开一百块钱也是收十块,那么这样子,穷人就反对说这个东西是有利于富人,所以国外主要因为这个原因取消了。所以对于我们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个处方费要以什么标准来收?到底是以一张处方收多少钱,还是以药品的这张处方多少钱的百分比来收,这里面有个问题。如果以处方数来收费,那么处方数一定会很多,同样地会导致看病贵;以百分比来收,肯定大处方。
其次是技术劳务收费。群众也会产生疑问,你从哪里来补这条,还不是高收费?这不就等于提价?
最后是财政来补。财政用到很多钱,在这个改革方案里面,项目很多,比如加强公共卫生,要拿钱;第二基层卫生,包括要支持社区,那么社区你要搞起来,每年也要很多钱。第三,轮到我们医院;除些之外,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最重要的。保证医疗要公平,就要加强保障。所以这方面,说起来都想从这方面来做。但如果没有一个很妥善地安排,是很难实现的。广东提出这个零差价,我认为其实现有一定的难度。
我认为只能是逐步来,按我的意见,药品加成率完全没有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减少它,比如说减少到7.5%,减一半,然后政府补5%,2.5%从技术劳务提一点,这样逐步来进行,然后等到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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