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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美容自保有方

www.39.net  2009-3-10    
整形、美容自保有方


  与汽车、房产等商品不同,整形美容提供的是服务,容易发生纠纷,但难下定论。据中消协和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统计汇总,2008年服务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25.3%,比上年提高了1.4%。整形美容行内专家指出,近两年来,行业诚信明显改善,规模也越做越大,坑蒙拐骗的行为减少,行业慢慢步入成熟期。也有专家指出,行内仍有一些不足,消费者应在整形美容消费时留个心眼。

  提防1

  整形不告知风险

  案例:萧女士隆胸后胸部一直肿痛,她怀疑是手术出了问题。但为她做手术的医院不承认手术有失误,还称是正常的并发症,手术合同中已提及。但萧女士坚称医院术前并没有提及手术风险,自己也没有签署过相关的手术合同,因此声称要投诉医院。

  对策: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对患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整形机构没有做到这点,受术者可检举。如果不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伤害的还是自己。

  提防2

  美容院做整形

  案例:阿琴在小区某美容院做皮肤护理时,被美容技师游说割了双眼皮。可是手术做完1个月后,阿琴发现左右眼的双眼皮一宽一窄,极不对称。打听后阿琴才知道,美容院给她割双眼皮是非法行医,也就是说,美容院根本不能做整形美容手术

  对策:有行内人士估计,至少8成的美容院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不具备医疗美容条件的美容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并因此时常造成美容不成反毁容的悲剧。按国家规定,只要具有创伤性的美容术,如文眉、文眼线、穿耳洞、吸脂、隆鼻、割双眼皮、隆胸等,必须在合法医疗机构由专业人员实施,美容院禁止“动刀”,连肉毒素都不能打。

  提防3

  美容卡预付

  案例1:年初,林女士在某美容院办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美容卡,换取一年内可在该店做10次面部护理。但在做了3次护理后,林女士认为美容院服务差,决定不继续使用美容卡,遂要求该店退还剩余费用,遭到美容院拒绝。

  案例2:销售了大量瑜伽票后,瑜伽店在一夜之间结业消失,导致大量购买了瑜伽票的顾客到消费者维权部门投诉。

  对策:目前名目繁多的消费卡,如美容卡、健身卡等,五花八门、无所不有。由此引发的投诉很多,但解决起来比较困难。美容美发类投诉中,预付费用购买年卡、现金券,而商家却一夜蒸发的投诉为数不少。2005年元月实施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价格并提供发票。因此,消费者消费后应索要发票、保留消费凭证,便于自己维权。一旦消费者在美容美发时出现问题,不至于由于商家不承认事实而吃亏,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提防4

  免费美容

  案例:“小姐,这个送你!”王小姐在街上被促销小姐塞了一张免费美容券。刚好有空,她就上门“享受”了一次。美容技师一边帮她做美容,一边不厌其烦地向她推销产品。钱小姐于是花了1000多元买了一套护肤品。没想到,当她一周后再去这家美容院准备做美容时,竟发现人去店空。

  对策:专家指出,“免费”诱惑的背后大多数都是陷阱。很多无良商家在免除一部分费用后,都会通过别的途径和方法(如诱惑、请君入瓮等)掏你的钱包,因为商家不会做亏本的生意。因此,消费者不应被“免费”两字蒙骗而匆匆掏钱,不应贪小便宜,即使要购买,也应对美容美发机构的资质和经营者状况(如开业了多久、口碑等)充分了解后再决定。

  总结

  整形美容前后,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宣传广告、书面承诺或协议、产品说明、收费凭证等等,一旦发现上当或权益受损,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危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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