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些
不合格的
化妆品是部分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
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美容
美发店、化妆品专卖店经营销售的发胶类、宣称有
祛斑或
美白功能化妆品监督抽检时发现的。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对发现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相关生产企业予以查处,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责任编辑:徐珩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