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一样,是一种人群普遍易感的呼吸道传染病,病毒主要通过空气和接触传播,儿童、老年人、孕妇、肥胖者以及患有慢性疾病者不仅是甲流高危人群,也是普通流感侵袭的最大受害者,每年秋冬季节,医院会挤进不少这类病人,他们中很多人已经发展成了重症肺炎,甚至危及生命。
甲型H1N1流感同样会加重慢性病,加快慢性病患者的死亡,而且由于是一种新的亚型,所有人群都不具免疫能力,部分青壮年在感染后机体出现过度反应而出现重症乃至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疫苗作为一种针对性很好的预防手段,利己利他。所以,对于甲流,注射疫苗同样是相当必要的防治手段;我要再次提醒高危人群加强防治意识,在听取医生建议后进行疫苗接种。
目前甲型H1N1流感病毒虽未发生变异,大多数患者病情较为温和,但随着传播范围越来越广,全国重症病例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出现死亡病例也是必然的趋势。如果前期我们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在我国发生大规模重症和死亡病例将不可避免。接种疫苗是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异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于维持我国公共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特定人群中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减轻流感大流行危害,从而有效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接种疫苗还能够减少因两种疾病可能重叠造成的重症病例,同时降低发烧病人在门、急诊聚集而发生交叉感染的机会。现在我们国家采取的措施是由政府买单,在疫苗产量不足以全民接种的情况下,优先高危人群,把有限的疫苗使用到这些最关键的人群中去,特别是在学校的学生中、在老年人和有慢性病患者中、在一些公务人员和医疗人员这些群体中接种非常重要,这样能够减少传播、减少病死率,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接种流感疫苗是自愿的,我希望看见公众形成一种“防好于治”的意识,这是社会的进步的表现;但是绝不能认为接种的原因是认为季节性流感疫苗是万能的,可以预防普通感冒和甲流,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对于疫苗来说,片面的理解和跟风都是不科学的,凑热闹的行为我们不提倡,把流感疫苗作为万能的救命稻草更是一种不正确的意识。
根据我的观察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有些人在疫苗接种时仍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接种甲型流感疫苗能预防所有流感。流感病毒一般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型。甲型流感病毒只是其中一种,甲型流感疫苗是针对甲型流感病毒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其主要作用是促使机体产生针对甲型流感病毒的抗体。这种特殊抗体对普通细菌及其他型别的流感病毒是无任何抵抗作用的。因此接种了甲型流感疫苗并不能预防所有流感。考虑到今年秋冬季节同时要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建议公众先接种目前已有的季节性流感疫苗(包含甲1、甲3和乙型流感病毒抗原),如还需接种新型甲型流感疫苗,应和上次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间隔至少两周,以免疫苗接种间隔太短造成身体不适。
误区二: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能预防甲型H1N1流感。预防甲型H1N1流感需要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世卫组织鼓励继续使用季节性流感疫苗,用于减少甲型 H1N1 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降低病毒发生基因重配的概率。另外,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也可为甲型 H1N1 流感疫苗应急接种积累一定经验,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能减轻恐慌和患病机会,也有助于卫生部门对患者病情的诊断。
误区三:季节性流感疫苗“包治”感冒。不少人认为流感疫苗是用来预防所有感冒的,很多人在评价疫苗效果好坏时,最主要标准是“感冒比以前少多了”。注射流感疫苗可预防流行感冒病毒。也有人在接种疫苗后,只要发烧就认为是疫苗失效;其实发烧的原因有很多种,不一定是疫苗针对的流感病毒引起,而且接种后需一至两周时间才能产生抗体,此期间发烧多系其它自然感染所致。
误区四:接种流感疫苗百无禁忌。大量研究证实,流感疫苗是安全有效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接种流感疫苗。主要有8类人群不宜接种: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我还是希望看到大家把接种疫苗(不光指流感疫苗)当作一种健康投资,而不是一种跟风行为;也不能因为有疫苗,而忽视了其他该做的事情,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接种疫苗这一项措施上;大众公共卫生意识的提高,才是最关键的!
重症病例只是所有病例中的分子,我们防控的目的就是减少分母;感染的人少了,重症病例自然也会少,就能够把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从自身做起,践行已熟知的防控措施: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掩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立即丢进垃圾桶;平时应勤洗手,避免与有发烧和咳嗽症状的人密切接触,少在人多的地方“扎堆”;儿童、老年人、肥胖者以及患有慢性疾病者等重症高危人群,根据医生建议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咽痛、流涕、鼻塞、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及时就诊。关注自己的同时,也关注你身边的人,我相信,我们能达到预期目的。
作者贺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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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文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