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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对11种防治甲流药品限价

www.39.net  2009-10-22    
秦皇岛市对11种防治甲流药品限价


  随着甲型H1N1流感的不断蔓延,防治流感疫情的药品和医疗用品销量大增。为防止不法商贩趁此涨价,秦皇岛市物价局召开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对部分甲流相关防治药品实施限价,告诫医药企业不许哄抬防治甲流药品价格,并从昨日起展开为期半个月的价格执法检查行动。

  ■对11种药品实施最高限价

  莲花清瘟胶囊0.35g×12粒/盒的最高零售价格为7.8元;双黄连口服液10ml×10支/盒的最高零售价15.7元;清开灵软胶囊0.4g×12粒/盒的最高零售价格为20.3元;12粒×1板的藿香正气软胶囊每盒不得超过8元钱;奥司他韦(达菲)胶囊75mg×2粒/盒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2元……

  昨日,秦市物价局下发了省物价局的通知,对11种40个规格的甲型H1N1防治用药品实施最高限价,同时对柴胡、杏仁、炙麻黄、黄芩等19种中药材的加价率进行了限定,要求各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销售所列药品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消费者若发现有擅自提高价格的情况,可向物价部门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12358。

  ■对违规经营者顶格处罚

  为保持全市防治甲流疫情药(用)品价格的基本平稳,目前秦市物价局已组成6个执法检查小组,从10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执法监督检查,对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及各类限价药品的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重点监测;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价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的,物价部门将顶格处理,在责令改正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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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张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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