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出炉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3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查乙肝一年后,仍有61.1%的国有企业表示会在员工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
六成国企坚持员工入职查乙肝 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违规
此次国企乙肝歧视调查负责人介绍,在全国180家电话调查的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占调查总数的35%;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企业只有76家,占42.2%。
从企业类型来看,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56家国企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一重、广东核电、中国航空、中国兵器装备等32家央企,以及河南双汇、中国北方工业、北汽福田、华北制药、东北制药、吉林敖东药业等24家地方企业。其中有7家国企的招聘人员明确表示知道国家有规定,但仍然会检测乙肝项目。
调查还显示,央企违规检测多于地方企业,招聘时地方企业中的乙肝歧视现象多于央企,但央企中隐性乙肝歧视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
从行业类别来看,军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行业的国企对乙肝项目的违规检测率最高,均为100%,明确表示“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也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并且这些企业都是央企。此次调查中,乙肝检测和乙肝歧视现象比例最低的都是旅游业,为零。
原因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据悉,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为何国企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呢?
报告分析有六个原因:一是部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调查中,食品和医药行业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程度比较高,招聘人员拿出的理由是药品管理法规定:“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调研人员表示,这种不做任何区分、笼统地对所有“患有传染病”的群体作出从业限制的法律规定,至今尚未修改。
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不足。调查显示,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对国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多家国有企业的招聘人员表示:“国家有规定,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
三是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报告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便承担赔偿责任,国企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诉讼中往往处于有利一方,即便败诉,赔偿金额也只有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这对于财力雄厚的国企来说实在是“不值一提”。
四是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认知。多家企业招聘人员误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共餐、住宿等日常生活途径进行传播”、“乙肝携带者的身体素质较差、不能胜任繁重的工作”等等。
五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经济利益,成为企业乙肝歧视的帮凶。
六是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报告认为,当前反歧视维权的通道仍不畅通,反歧视维权成本太高,并且面临个人隐私被曝光的危险,还要承受外部的压力等。因此,在遭遇乙肝就业歧视时,多数被歧视者都选择了默默忍受。
建议
设独立机构审查现有法规
据介绍,报告还向两部委建议,政府能否设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法定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平等就业委员会”,更有效率、更有力度地审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调解歧视者和被歧视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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