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基本上达60%
2010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各级政府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截至10月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增加到4.24亿人。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参合人数达到8.35亿人。3年新医改中基本医保任务已提前完成。
在参保管理上,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各地尽可能的打破城乡的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人大委员询问时透露,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能够达到60%。这对缓解看病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据悉,国家计划到“十二五”末,把个人承担看病费用的比例减至30%以下,达到国际水平。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对此认为:“看病便宜,在于是否比过去少掏钱,而不在于能报销多少,比如过去报销20%,现在报销50%,但是如果报销50%之后自己要掏的钱还比过去多,那么说明我们的医改政策是有问题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固然重要,但是似乎实质的看病费用多少才是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基本医保任务虽然完成了,但是不代表看病贵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只是治标不治本,那么医保只是为“看病贵”这个事实穿上了一件透明的外套,无法遮羞。
基本药物的价格大约下降了30%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实施,保证了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虚高的药价、以药养医等诸多弊病,一直受到各界非议,也加深了医患矛盾。基本药物制度的施行,覆盖了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必需、疗效确切、数量充足、剂型合适、为全民公平享有的药物提供了保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总结了医改在基药方面取得的进展:“基本药物制度是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到现在全国有50%以上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行零差率销售。据我们初步统计,基本药物的价格大约下降了30%。”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在当今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院不得不想办法创收、医生习惯于拿灰色收入、患者愤怒于花大钱看不好病……近三十年医改之后,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医疗乱象越来越多,医疗弊端越来越重,医疗纠纷越演越烈,各方都叫苦不迭。医改为什么越改越让人委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