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送商招标的四种组织形式
由此可见,坚持以省为单位确定配送商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从2010年基本药物招标的实际看,各省执行的情况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延续之前配送商招标结果。2010年基本药物招标中没有进行配送商的重新选择的主要有北京、宁夏两地。北京延续了2006年北京市社区配送商招标中确定的2家配送商的配送方案,没有重新进行配送商的招标和医疗机构的重新选择,由北京医药股份和嘉事堂药业继续进行新一轮招标基本药物的配送,只对增补的基本药物进行了招标;宁夏延续了2008年招标中确定的五家配送商,继续负责基本药物的配送。
2) 以省为单位进行配送商的招标,确定统一评审标准,明确中标配送商的数量,由省级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在省平台上统一公示,医疗机构在中标的配送商中进行选择,天津、河南、湖北、江苏、青海、江西等省。
3) 以试点市为单位进行配送商招标,如陕西、广西、辽宁等。
4) 不招标,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在招标平台备案。如贵州等。
5、配送商招标的两种遴选办法
1) 有些省份没有制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单独标准,只要符合经销商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并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者均为候选配送企业,该种类型的配送商招标与之前的药品招标中对配送商的要求没有显著的区别,如重庆、黑龙江、四川、内蒙古、海南等省。
2) 有些省份建立了基本药物配送商的单独的定量化考核标准,主要体现在现代物流能力(仓储面积/容积、货架、自动化程度、配送人员车辆、软件系统)、销售规模(销售额、纳税额、行业排名)、销售网络、经营品种、社会责任、医疗机构的认可度几个方面,如:浙江、江苏、湖北、河南、黑龙江等。其中客观要素的权重通常在80%以上,有些地区100%为客观要素评价。医疗机构的主观评价引起巨大争议。不同的遴选方法,使各地入围基本药物配送的商业公司的结构存在巨大的不同。单独制定基本药物配送商评价标准的省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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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擅长领域:毕业于山西长治医学院,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二十多年,从事社区全科八年多,擅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卒中、慢性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擅长领域:专长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高尿酸及内分泌相关疾病的中医调治,对眩晕、头痛、呼吸道疾病、胃肠道疾病、腰痛、关节痛、月经病、皮炎湿疹等常见病均有一定诊治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