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食安委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武汉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三无”食用油(俗称散装食用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散装油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从源头开始严格把关
根据市食安委印发的《通知》,从事食用油生产或流通的,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或流动许可证,且不得提供、销售散装食用油。
在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必须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不得购进和使用散装食用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姚彬介绍,这次就是要从源头开始取缔散装油。
《通知》特别指出,经许可使用传统工艺从事小磨麻油现场制售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且只能在加工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违规者最高被罚50万元
姚彬介绍,下月起,对违反《通知》未经许可擅自购进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食药执法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市民如发现还有散装食用油卖,可拨打12345举报。
为何要禁散装油
姚彬介绍,散装油在分装运输过程中,卫生条件很难保障,不排除有劣质食用油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市食药监局对我市几大粮油市场散装油日常监管中,主要检查酸价、苯并芘、黄曲霉毒素B1这三个指标,暂时未发现劣质食用油。尽管如此,散装油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本市借鉴北京等地经验,禁止散装油销售。
加上包装就安全了吗?姚彬介绍,很难保证散装油不会受污染,也难保证不会被人掺杂使假。现在《通知》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市场销售、餐馆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目的就是便于监管,有助于溯源。
姚彬还指出,任何使用食用油的单位,不管是小食品加工厂还是小餐饮点,都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相关台账必须保留两年,否则会被处罚。另外,执法部门会加大对小餐饮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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