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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入学就业取消乙肝检测 增检甲肝戊肝

2010-03-10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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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乙肝歧视”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今后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再进行乙肝检测。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疾控部门看到,健康证的办理中,乙肝检查仍在继续。<br>

  日前,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乙肝歧视”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今后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再进行乙肝检测。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疾控部门看到,健康证的办理中,乙肝检查仍在继续。

  2月10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同时,要求最为严格的餐饮服务业此次也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涉足”,可依法办理食品类健康证。

  昨天,记者来到道里区红霞街市疾控中心从业人员体检大厅看到,“乙肝五项”仍在健康证体检之列中。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乙肝检查10天内就会取消,同时会增加甲肝、戊肝等项目检查。随后,记者来到南岗区疾控中心看到,健康证中“乙肝五项”的检查仍在继续。

  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2月12日,市疾控中心接到国家最新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发布的旧版“实施细则”就此作废。新“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为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就业体检中将取消乙肝检查。但同时会增设甲肝、戊肝的检测。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母婴、性接触3种,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接触中一般不会传染,所以取消乙肝检查对百姓的健康不会造成危害。但甲肝和戊肝是通过消化或呼吸系统传播的,传染性很强。因此,从业检查中增加甲肝和戊肝的检查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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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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