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两会:聚焦食品安全问题

2010年两会:聚焦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食品业在经历了2008年的牛奶之觞后,度过了较为平静的一年,但年终岁尾的“问题奶粉”又死灰复燃,可口可乐“雪碧含汞”,“主食转基因”安全问题引起全民激辩,春节期间,海南毒豇豆席卷全国……种种食品安全问题,使得人人自危。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2010年2月9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三位副总理携15部长共保食品安全。

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温家宝答网友:毒奶粉影响3千万儿童 国家花费20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下午3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提出的“毒奶粉”等假冒伪劣产品时,温家宝说,对于整个社会来讲,道德问题十分重要,“我以为诚信和道德是现代社会应该解决的紧迫问题。” [详细]

企业:拷问“道德底线”

“犯法成本”太低了

在中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

当别人都在“作恶”的时候,“不作恶”是扯淡?

保障食品安全本来是身为食品生产企业最低的、最起码的要求,企业应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但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在整个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的健康,冒着法律的风险,干起缺德的行为。

有谁能坚持“不作恶”

谁是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月24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 检查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

日本食品企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企业以社会责任为基础,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生存的前提,一旦丧失消费者信任,即使是百年老店,也只有破产一条路。可以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日本企业在经营时不忘社会责任,以诚信为本,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才得以最终做大做强。[详细]

温总忧心现代社会诚信和道德问题

政府:堵不住的“监管漏洞”

监管总是"马后炮"

食品安全工作年年提,但各种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苏丹红、毒药火腿、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不寒而栗,我们遍查食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发现一个盲点还真难。纵观以往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难发现,有关部门总是在放 “马后炮”,当“事后诸葛亮”。虽然事故发生后,各级有关部门都行动迅速,查禁措施也十分得力,但如果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管,总是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突击行动,这种“闻灾方重视,亡羊才补牢”的监管价值何在?

为何总是拿“设备”说事?

食品安全中如魔咒般的老问题,——为什么“日常检测”总一无所获,“紧急抽查”的结果总“石破天惊”?管理部门的回答,早已让关注食品安全的市民耳熟能详:快速检测敏感度不高、毒素原本不在检测范围内。

监管为何总是“马后炮”?

有些东西,因为陌生让人生畏;类似的答复,却因为熟悉而让人恐惧。速测的低敏感度,不时让问题食品轻松过关,却因为成本低廉而被当作日常检测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手段。如出现有毒豆角的江南市场,据说平日的检测基本上都是速测,而配置的先进检测仪器,可能是过于贵重了吧,常常隐居在二线。至于“水胺硫磷”之类的“禁用”农药,却和三聚氰胺一样,因为“危害巨大”,反倒长期享受着“免检”待遇。这倒让我想起了某些高档小区的保安,他们的主要成就,是成功拦截没带门卡的业主,至于翻墙而入的盗贼,倒不在业务范围之内了。[详细]

《食品安全法》沦为一纸空文?

《食品安全法》,这部于三鹿事件之后推出的,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规,不论在信息公开及安全监管方面,都曾被寄予厚望,舆论亦乐观地表示,它“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然而一次次的食品安全问题爆发让人质疑:它是否沦为一纸空文?

《食品安全法》沦为一纸空文?

消费者:我们最“不明真相”

中国的食品监管体系,一直都是问题出了再去治理的“马后炮”模式,更为糟糕的是,食品安全信息长期不透明和不公开,出问题后,当局首先想到的是去捂去瞒,消费者一直处于“不明真相”的状态。其实,对问题食品企业高频次曝光,让消费者发挥自觉抵制作用远比通过监管部门对企业罚款处罚更有效。

上报制度只对上负责,不对消费者负责

上报制度的实质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当地政府发现后须向上级政府层层报告,而非对消费者通报。社会中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团体,被排除在上报体系之外。上报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制度中没有公民的位置,一切服从于政府与上级的需要,而不是公众与消费者的需要。

很受伤,我们“不明真相”

公民在国家的食品安全中没有位置,食品的安全就没有保障。再度曝出的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各地政府执行了上报制度,只对上负责,却并不对消费者负责,上海熊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8个月才对消费者公布,正是上报制度只对上级政府负责,不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

食品安全问题,应该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

造成食品不安全的因素很多,食品开发商利欲熏心及监管部门失察失管是两大主要原因。保证食品安全要扩大监督范围,政府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所有方面,明确规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从事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原料供应、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食品安全义务。更重要的是,食品安全信息应当明确、及时地告知消费者。特别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出现后,信息的透明发布更加重要,应当建立起相关的信息发布长效机制。

我们需要第一时间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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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文生 监制:文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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