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国外,明星们做广告代言却要谨慎得多,往往在做广告前,要慎重调查或亲身体验一番,确认无误后才敢收下诱人的代言费。因为一旦广告失实,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法国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会锒铛入狱;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如果在广告中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产品,必将被施以重罚。
一位香港经纪人和记者聊天时透露:“明星代言质量不好的产品,本来就是对声誉的一种损害。在这个时候,明星不应该是躲起来不见人,不做任何回应。内地的经纪公司开创得较晚,面对突发事件时会采取关手机、不做回应的消极态度,犹如鸵鸟遇到危险,把自己的脑袋埋进沙子一样。”这位经纪人的话很有道理,明星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表现出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而绝不是躲起来就能解决问题的。
尽管责任不明,但在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时,做一个敢担当的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才配得上“明星”这两个字。
目前,国家药监局宣布将在年底彻底取缔以名人和专家名义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详细的规则尽管尚未推出,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以往明星以消费者、患者、专家姿态出现,讲述药品疗效的广告很快将与银屏无缘。以后我们看到的,明星在医药类广告中,只能充当实实在在的形象代言,而不能是以患者的名义推荐该药品了。
明星助威效果假,明星做广 告不顾消费者,有奶便是娘。专攻下三路,男科妇科疾病,难道中国明星都有病?
有调查显示,约一半的知名药厂采取了用名人代言,占药品广告总额近1/4,而且大多是药监局所禁止的表达方式。明星代言作为最为常见的一种广告形式,此番在医药领域被严格限制对于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明星在广告中所起的作用是激发消费者的消费认同感和安全感,这一点对于其他商品来说,或许能成为开拓市场的利器,但对于医药类产品来说,广告的表现已然与消费伦理紧密相关。
品牌推广,不能过份依赖明星
在知名药企的广告领域,明星代言广告显然还没有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但正是基于医药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特殊地位,药监局要求明星在广告中少说乃至闭口,也确是情有可原。在我看来,此举对于中国药企未尝不是好事,明星闭口或许给企业带来短暂的阵痛,但若能把握传播要领,及时进行传播策略的调整,告别明星之后,企业或许还能到达一个更高的境界。
借助明星的人气或许可以刺激产品一时的销售业绩,但过份依赖明星,则显然是策略懒惰与急功近利的表现。面对药监局即将出台的新规,各大药企倒不妨冷静地来审视自身传播策略上存在的不足,将品牌的大厦搭建于明星的星光之上,对于任何产品来说都是不可靠的。
(药品广告需要制造强烈的记忆点,切中要害地讲述消费者的需要比简单地使用明星代言更为有效)
以品牌力带动销售力,简视医药医药品牌的传播策略
观察以往的明星代言类的医药广告不难看出,出现明星的医药广告往往以具体的产品为主,打的多是短线策略,当企业推出新的品种时该明星的效力就很难延续了。另有一笔账需要药企仔细去算,在大众媒体上投放具体产品的广告到底能击中多少目标受众?现在已经有许多企业将具体产品的传播转移到了更为精确的渠道进行传播,而电视这样的大众媒体,显然更适合企业品牌的塑造。
强生投放的系列广告想必给很多人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广告中传达的是一种关爱他人,致力于健康的品牌形象。当消费者对其企业产生了深刻的好感,其旗下的产品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值得信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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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药品禁止在大众媒体上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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