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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强制收治已成严重社会问题

2009-06-11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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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5月22日,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到成都调研。有专家建议,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增加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作全方位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精神病强制收治已成严重社会问题
 

图:邹宜均被家人强制送进广州脑科医院。


  2009年5月22日,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到成都调研。有专家建议,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增加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作全方位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究竟有多少人“含冤入院”,至今是个难以查明的数字。曾经是轰动一时“邹宜均案”代理律师的黄雪涛告诉《北京科技报》,难点有二:其一是院方无不认为自己的收治完全符合规范,不存在强制行为;其二是我国除了几部地方性法规以外,国家级的精神卫生立法几乎处于空白,因此何为“规范”?何为“强制”?并没有标准可循。

近年来,关于“强制入院”的报道仍然屡见报端。

“虽然医院对结论进行了修改,但我还是不服!”说话的姑娘名叫小玫,过去两年她一直戴着一顶“精神分裂”的帽子。

小玫是重庆江津人,2006年8月18日,小玫在和继母吵架后被舅舅强行送进江津精神康复院,接受了5天的强制治疗。随后,院方在小玫的“职工医保费用审查登记表”病情诊断一栏中,做出了“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的结论。小玫随后将院方和舅舅告上江津区人民法院,希望求得清白。此后两年,小玫为了官司四处奔波,但一直没求得结果。

2008年7月28日,《重庆商报》报道了小玫的故事后,反响强烈。当地法院也于3天后立案,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官司以和解告终。2009年1月13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注明:当初医院将“人格障碍”写成“精神分裂”,属于笔误,院方愿将错误修正,不过仍然保留“人格障碍”的结论。

就在小玫被强制送进医院的同年,5月31日,广州商人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法院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起因是2005年12月20日深夜11点左右,在与妻子进行一番争吵后,何锦荣没有经过任何医生诊断,就被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了。出院后,何锦荣发现家里所有的金银首饰、值钱家具都被妻子卖光。几天后,他就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妻子早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何锦荣及其代理律师谢建东发现,医院的种种做法都证明他们的收治程序存在严重漏洞。比如其病历报告首页上记录,“入院诊断:精神病?出院诊断偏执状态?”这两个问号说明,医院最终也没有进行确诊。

法庭上,医院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何锦荣的病历,何对比自己出院时复印的病历发现,在他出院后,医院对其病历做了多处篡改,如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如果医院心里没鬼,怎么会篡改病历呢?”何锦荣的代理律师谢建东质疑道。

而国内最早因为精神病院强制收治而进行判决的案例是:育有三名子女的妇女吴秀丽,被丈夫仇国立疑为有精神病,送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天后,医院方才诊断其精神正常,同意她离开医院。随后吴秀丽将丈夫和医院告上法院。

2002年9月11日到23日之间,仇国立曾四次到医院进行咨询,声称妻子吴秀丽有暴力倾向,多次到其工作场地、居住的大楼肇事,损坏物业财产;且在和人交流时,言语中出现不合常理的措辞。他还向医生提供了一些照片、录音带等“证据”,证明妻子的精神状况不佳。医生遂建议仇国立带妻子来看门诊,仇表示无法送其前来,要求医院出诊。

9月23日,医院派出一名主治医生和两名护工,在仇国立及其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吴秀丽经营的面包房。在将近15分钟的谈话中,由于环境限制,医生无法对吴秀丽进行详细检查,又考虑到此前其夫诉说的种种症状,便做出了“人格障碍”的诊断。其后仇国立为妻子办理了入院手续。

根据上海卫生局的相关规定,“三级医院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即只允许有5%的患者入院复诊后的结果与入院时的诊断不同。法院指出,精神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在对疑似精神病人实施强行收治行为的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一审判令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吴秀丽精神损失5000元,仇某赔偿损失45000元。

“由此可见,强制入院已经变成一个亟待整顿的问题。”黄雪涛告诉《北京科技报》,《民法通则》规定,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核准。然而更多的现实情况是,医院在听到亲属对病人的口头描述后,就将其收治入院。

因此在此次《精神卫生法》的调研中,精神病患的知情同意权,成为一个核心问题。“作为一项公民权利,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这点争议不大。问题出在权利的行使上,也就是对病人知情同意能力的认定问题。虽然法官在确定病患是否有能力的决策中,经常需要咨询医学意见,但不应该由医生直接确定。”黄雪涛说,即使一个人有精神疾病或精神迟钝,但他仍可能有符合法律标准的责任能力接受或拒绝医疗处理。“单纯依靠亲友或监护人的一面之词,就限制一个成年人的自由,是很不科学的。”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谢斌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精神卫生条例,监护人称某人有精神疾病后,院方应将其收入到急诊病房的观察室内,在观察72小时后,才决定是否要办理住院手续。“精神检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它与躯体疾病的检查不同,需要医护人员对病人的精神活动进行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动等综合判断。”

谢斌说,眼下提出的“诊断复核”,主要针对的就是一些非自愿住院的病人。“如果在这之前,有门诊医生仅凭一面之词就为人戴上‘精神病’的帽子,那么确立了诊断复核以后,医疗诊断将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医疗行为,它需要相对独立的‘医生伦理委员会’或者其他独立机构进行复核,随便抓人的现象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予以严惩。此外,增加了诊断复核后,对一些病况特征不是很明显,或者病人对自身病症有异议的情况,医院会邀请其他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以求结果更加客观。”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司法精神医学的何恬副教授表示,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危害,在本人不愿意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不可以强制。中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刑法》里只模糊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实施强制医疗,但究竟什么时候是“必要”,并不明确,由此带来收治上的一系列问题。

在黄雪涛看来,之所以会有如此之多的强制入院案例,除了法律的缺失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的精神病医院都属于自负盈亏,主要收入是从所收治的病人中提取利润,政府的投资扶持显得非常微弱。于是很多精神病医院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营,都采取商业化运作,尽可能使人入院。因为一旦入院就会产生各种医疗费用:诊断费、住院费、检查费等。“于是一个人是否有病,就变成与医院、医生的利益直接挂钩,医院有时也会故意把观察期拉得很长,一般是3个月左右。”

“今年8月,全国人大将对《精神卫生法》进行初审,这让每个人都看到了希望。法律的完善,标志着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跃进。”谢斌说。

编辑点评: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是你!
  邹宜均的遭遇并非个案,谁也不能确保这种遭遇不落在你我的身上。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
  由于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科学问题,应由专业人士判断,但对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强制收治,关系到公民人权,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精神病人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意被剥夺自由,那么正常人也难于幸免。
  强制收治根源问题不解,则正常人被强送精神病院的悲剧将会不断重演,或许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佳子

(实习编辑:谢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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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斌主任医师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科

谢斌,男,主任医师,教授,自1992年起,先后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从事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器质性精神病、特需病房等病房和专家门诊工作,同时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曾获“孙逸仙奖学金”。2002年获Freeman基金资助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访问进修。1999年8月当选为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在全球优秀青年精神科医生中选拔的百名“青年委员”之一。同年10月他参加“WHO/中国上海精神卫生高层动员会”的筹办准备工作,为会议文件的起草人之一。同时也是《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2000年底他又参与了卫生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11稿修改稿)》起草小组的工作,现已成为该草案修改稿的主要执笔者之一。1999-2000年,谢斌医生经过擂台被选拔为院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000年3月经过擂台选拔而入选上海市卫生局首批50名“医苑新星”。2004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医苑新星”。擅长于抑郁症、睡眠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和人格障碍(包括青少年品行问题、暴力攻击行为等)的诊治。精神医学的法律相关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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