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情况。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八部门联合印发的“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实际上只是从政策层面上规定了“两票制”的基本概念、实施范围以及相关部门各自在推行两票中的职责,以及对一些特殊情况做了一些规定,但真正落实的主体还是地方。地方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确保“两票制”的落地。
“真正要让它落地有几点是最关键的”,梁万年指出,一是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的规定。这是最关键的一条,“两票制”实际是从发票入手的,是从源头上来控制的,对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如何对发票进行管理,在《通知》上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要鼓励地方创造条件支持“两票制”的落实。一个方面是支持建设全国性的、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要推进多仓协同配送,要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域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等等,各个地方政府要紧密配合,允许异地建仓,允许多仓协同配送,但是不要开票,要支持这一项改革政策。
三是加强对“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要将“两票制”的执行情况作为药品企业的投标中标和配送的必备条件。就是说投标时企业必须要承诺实行“两票制”。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也要把“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这是从源头上把关。再就是对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进货时,不仅要求配送企业提供发票,而且必须要求配送企业提供生产企业那一票,并进行验证,这也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卫生计生和中医药部门必须要加强这方面的检查,药监部门必须对企业实施“两票制”纳入日常检查范围,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两票制”,尤其是对购销发票和逃税漏税的稽查力度,相关各个部门都要共同发力,加强配合。
四是要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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