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应纳入“国管病”范围
在业内人士眼里,职业病有“白伤”之称。这“白”是相对于安全事故的“红”而言,而“白伤”的痛苦和危害常常比“红伤”更刺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所所长葛宪民说,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所以,卫生部部长陈竺形象地称职业病为“没有挤破的脓包”,“职业病的问题肯定会暴露出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葛宪民认为,目前职业病防治最大的障碍来自于政府环节。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政府在有意无意地“忽视”职业病防治。因此,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管病”范围。要像防治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一样,各级政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具体来说,各级政府应该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其政绩考核的内容。同时,政府应当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比如,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等都是针对企业的,他们对自己分内的业务熟悉,但往往不熟悉其他部门的业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如果把这些部门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势必会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
专家认为,我国正处在职业病防治的动荡时期,也是关键时期。近两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病死率、致残率高。近两年来,围绕职业病展开的纠纷和由职业病诊断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在某些地方,职业病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如果现在再不下决心治理,不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这个震荡期,必将后患无穷!”葛宪民说。
鲜为人知的350号文
卫生部曾在2003年12月23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下称350号文)。该文为《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诊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了补充规定,其中尤为重要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记者在采访张海超事件的过程中发现,不仅许多大众和媒体不知道该规定,连许多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业内人士”对其也不甚了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解释说,350号文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因企业拒绝提供职业史等相关资料引起职业病无法诊断的尴尬情况的。350号文中关于职业史认定的补充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工厂拒不提供职工职业史,职防机构可以采信工人可以提供的工厂胸牌、工资单、同工种同事的书面证明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胸牌上最好有工厂加盖的公章,同工种证明需要签字的同事按手印。在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工人的职业史认定可以不用受制于用人单位。
李涛补充说,目前的问题是,该文对“由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规定仍不够明确具体,这可能给职业病诊断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张海超已提请伤残鉴定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海超7月29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其已被认定为工伤,并已申请伤残鉴定。
“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人员,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的职业史,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经咨询卫生部专家后,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的诊断,明确诊断为“三期尘肺(Ⅲ)”。张海超同时被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