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张秀娟认为,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建议修改1994年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应该明确界定“患者就是消费者”。
2008-03-18“大部制”的思路是在行政权内部搞三种权力,即立法、执法、监督的内部分权制衡。可是,让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有些部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这势必不能超脱,怎能预防腐败?如果这样,岂不违背了“任何人都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法治原则吗?
2008-03-18“药监局并入卫生部一事,没有征求过医药企业的意见,而且其合并以后,操作和评价工作将成一体,这种管理体制在其他国家很少见。”刘姓政协委员发言开宗明义,直接将矛头指向了药监局合并入卫生部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如何落实的问题。
2008-03-18民营医院发展艰难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扶持不够,税收、医保和评级问题,已经成为压在民营医院身上的“三座大山”:“不敢奢望财政补贴,只希望能把我们纳入医保,在税收上有所优惠,最好能同时提高准入门槛。”
2008-03-18卫生部职责: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2008-03-18“我国已有近20年未开展全国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许多预防模式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水平。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今后10年将会有大批职业病人出现。”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徐建群呼吁,国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以遏制职业病蔓延的趋势。
2008-03-17“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病患者并未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008-03-17医者不应只局限在蝇头小利中自欺欺人,应该认识到从根本上去取得公众的信任才是生存的基础;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主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医患矛盾的产生,才是减少医患纠纷的前提。
2008-03-17据报道,三位身为医生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建议:设立“医生节”,以切实关爱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对屡屡被媒体提起如何防止腐败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不愿随便作出承诺,希望社会能够监督。
2008-03-17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共识。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心理专家提醒,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仅仅停留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其心理不受损伤的权利。
2008-03-15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身在北京“两会”的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同样注视着这个特殊的日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慷慨陈词,为打击假冒伪劣献计献策。
2008-03-153月7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2月26日该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孪生姐姐杀死精神病妹妹的案件提起抗诉,认为法院对姐姐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的处罚过轻。
2008-03-15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院士近日呼吁:“广用手帕,少用纸巾,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有网友质疑省了树木却可能付出健康代价。
2008-03-15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与陈怡霓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相关建议,呼吁政府在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的同时,将传染病的筛查、诊治费用,尤其是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并将登革热、霍乱、人禽流感、流脑和麻疹等增列为免费筛查和诊治病种,以有效控制传染源。
200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