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目前欧盟一些国家实施《指令》(2004/24/EC)的情况
由于《欧盟传统草药指令》(2004/24/EC)属于指令性法律文件,必须有待各成员国转化成本国法律法规后才能在欧盟完全贯彻执行。
《欧盟传统草药指令》第2条明确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在2005年10月30日前,制定本国的具体实施措施,以符合本指令要求,并将具体实施措施告知欧盟委员会。”尽管指令对实施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国成员国执行情况不十分理想。截止2007年3月31日,只有21个成员国制订了本国贯彻实施指令的具体措施,还有6个成员国没有做到这一点。
《欧盟传统草药指令》于2004年4月30日正式生效,2005年10月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开始实施以来,各成员国实施进展不一。已有249个传统药产品在欧盟各国获准传统药品注册,其中英国已有100个产品注册。但至今还没有传统中药制品获准注册。 以英国和德国最为迅速,德国是首先注册传统药的国家,英国则是注册传统药最多的国家, 其它如芬兰、荷兰、瑞典等国也相继注册。注册的传统药以单味药和欧洲传统药为主,但也有一些复方制剂和非欧洲传统药获得注册,这些非欧洲传统药和复方制剂的成功注册为传统中药制剂注册传统药提供了一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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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药市在多数药材自拉自唱中迎来了2008年。回首过去,多的药商感觉到山不转水在转,水不转云在转,水不转心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