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少业内人士也对于“三率”核算标准的设定和可操作性提出质疑。西南证券研究员胡海浪表示,对医药企业进行利润限定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难度较高、工作量很大的事情。仅靠定价部门有限的几个人来完成,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且成本核算需要企业自己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是真是假,难以查证。于明德指出,企业技术创新、加强管理、压缩冗员,其本意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销售利润率一旦被国家严控,企业就丧失了此前种种动力。此外,限定和核查企业管理内部的期间费用,违反市场原则,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
“政府最能够也最应该控制的是招标采购价格,这是一个最根本的环节,其它则需要政府亲自过问。如果政府核算某家企业的期间费用率,那就意味着政府官员应该到企业当厂长。”于明德表示。
对于“三率”能否达到控制药价的目的,业内也有不同意见。牛正乾认为,将会对高价药产生影响,但影响有限。而普药企业因无利可图,可能导致低价药被迫退市。“对于高价药来说,差价率的限制只不过会使工业企业和流通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在内)调整原来的结算方式。” 在牛正乾看来,以前流通企业赚取的是明面上的进销差价,而随着国家对流通环节差价率的控制,工业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抬高出厂价、暗中返利的形式,给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以利润弥补,而最终的结果仍是推高药价,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试图以“三率”达到控制药价的目的,恐难实现。
外资企业喜忧参半
一向在国内药品定价中享有优厚待遇的外资企业,面对征求意见稿,也表现出极大的关心。据了解,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正在积极收集各会员企业的意见,“然后向发改委反映”。记者也发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原研药”的概念不再被提及。
原研药即国外专利过期药品。此类药品尽管其专利已经过期,但在我国依旧享受着单独定价的优待,其价格比国内同等药品的价格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而在国内历次降价中,原研药降价幅度却都小于仿制药。
根据RDPAC的调查,原研药的产值占其会员单位总产值的近一半。一位国内大型药企老板表示,“原研药”不在定价新规中提及,似乎也意味着外企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不复存在。
不过,征求意见稿仍给外企留下了空间。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对于进口药品来说,其生产环节的定价成本则“可以根据进口到岸成本和口岸地费用核算”。于明德认为,外资产品进口到岸产品成本,实际上相关部门根本无从查考。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定价成本或者国内市场价格信息不充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罗兴洪指出,目前外资企业药品的价格普遍比我国药品的价格高很多,所谓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实际上是对外资企业药品的一种保护。他建议,为公平起见,国家应参考本土企业仿制药品种的价格或者是仿制药品的中标价格,外企仿制药的实际零售价格要控制在国内相同品种最高价格的两倍以内。
杨昌顺则认为,国家鼓励企业通过更高层次的质量认证,鼓励国内制剂药出口欧美主流市场,而外企天然具备这些特质,他们绝大部分生产条件本来就超过国内GMP,本来就来自于主流市场,因此在定价新规之下,外资产品将继续保持高价优势。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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