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杨某在网上自称是销售代理,四处叫卖假冒的“壮阳药”。前天下午,昌平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杨某拘役4个月,处罚金5000元。
杨某现年28岁,是广西来京人员。今年6月1日开始,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他在网上发布信息,叫卖“壮阳药”。但这种“壮阳药”是假冒品,他从上家低价进货,再高价卖出。
今年7月,昌平区药监分局接到举报,将杨某查获归案,并在其住处当场起获假冒的“壮阳药”11盒和5瓶。截至被抓时,杨某已经卖出价值4900余元的“壮阳药”。
检方指控,杨某销售的商品,属于没有批准文号的处方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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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林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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