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严肃处理江苏省东台电视台和山东省滨州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问题之后,广电总局再次通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住广播电视广告的“歪风邪气”。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扬州召开的全国“城市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上说,虽然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目前广播的健康座谈节目和电视台的医药短片广告中,很多都是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都涉嫌违反《广告法》。
对于在电视转播和传输中的游动字幕广告,任谦表示,这不仅侵犯了观众的利益,也侵犯了节目源电视台的利益。“现在一些台处于恶性竞争状态,已经到了不顾脸面的地步。我们如果再抓住典型,一定会比东台处理得更严。如果这个现象还遏制不了,总局会联合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下去,一定要把这个歪风邪气控制住。”任谦说。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
任谦指出,对于另外一些虽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广告,也要在审查、监管中严加把握。他举例说,根据举报,观众对“脑白金”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送老师、送亲友、送领导”广告很反感。“一个很纯洁的小孩,知道什么是送礼啊?(这些广告)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应该让企业换别的版本来播。”
此外,他要求,内衣、内裤、文胸等成人用品广告,要放到深夜时间段播出。第17号令规定,不得在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以及18时30分至20时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他重申第17号令规定:拒不改正或60日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播出机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吴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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