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健全消除漏洞 政府信息透明挽回信任
我国食品监督制度当前基本是不同部门分段监管体制,分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监管,十几个部门的分散管理导致一些部门互相推脱,“多头执法”和“环节监管”造成的真空地带,导致“见利益就上,见困难就让”的作风泛滥。可以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的管理模式及经验,英国制定相关卫生标准,发现问题即进行严厉处罚,罚金可高达数万英镑,问题严重时业主将被吊销食品经营执照,甚至被起诉。我国也应对黑心违法生产企业施以重罚,让企业了解违规处罚会导致再也生存不下去,方可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对于鸡蛋等食品中成分的含量是多少才不会对人体有伤害,需要有先进实用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我国食品国家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存在多个标准、多种要求、多方管理的局面,而且存在标准水平偏低,实用性较差,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标准滞后等问题。地方食品标准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许多“特色食品”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影响了标准的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影响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增加信息透明度。例如蒙牛黄曲霉素超标时,质监部门延迟了一个多月才对外公布,而且没有公开销毁过程,自然让民众质疑;如果当时有关部门马上对外宣布销毁了不合格产品,不但可以让百姓安心,而且可以极大促进自己的公信力。否则,现在坊间流传的说法是“一切消息没有得到官方否认时都是不可信的”,这显示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失去信任,这不是呼吁几句就能挽回的,需要长时间的有效率工作成绩才能扭转。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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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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