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上了解到,屋主将房屋租给“黑诊所”从事诊疗活动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出租屋的管理盲点一直是海口市“黑诊所”难以取缔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处罚将房屋出租或提供给非医疗机构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出租屋主,才能减少甚至杜绝“黑诊所”利用出租屋流动作案,从根本上遏制无证行医行为。《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或提供给非医疗机构或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据海口市卫生局医教处陈处长介绍,《办法》着力解决了海口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例如,由于长期以来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海口市医疗机构“只进不出”。如今海口市分别规定了社会医疗机构的注销登记制度、信用等级制度、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制度、年度质量考核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制度,对执业不规范、质量不达标、信用等级差的社会医疗机构,将逐步清理出海口市医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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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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