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网站,每当医疗冲突新闻曝光,跟帖里通常分为两派:一派力挺医生,怒斥患者无理取闹,甚至呼吁医护人员罢工;另一派则痛斥医生收红包回扣,医德匮乏。两种观点通常都各自有理有据,因此互不相让,永远争论不出一个共识。医患冲突,得益者是谁?肯定包括某些当权者,以及专业医闹。
部分当权者乐于见到矛盾在医院中激化,而暂时掩盖其他社会问题。医患之间相互指责,从而减轻了当权者受到的压力,甚至让他们得以提高政绩。至于专业医闹的不法分子,则把握这个机会牟利。医闹不只是病患家属会用,通过热门小说《心术》,人们发现医闹同样可以为医院所用,甚至用黑道,效果远胜于患方……[详细]
在不少人头脑中,掌权者应该希望天下太平,长治久安。然而,在不健全的体制下,当权之人的心态绝非希望平安无事。握有权力之人,并不希望治下全是好人,相反,他们甚至不介意存在“恶势力”,从而达到各方制约,不至于某一方力量过大,威胁到自己。
在医疗关系中,如果医患关系极好,那么不难想象,医生和病患都会对医疗管理部门提出各种改革要求,这是部分当权者不愿意看到的。而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冲突频发,处理起来反而更容易,只要象征性做些声明或不痛不痒的举措,表明本部门有行动即可。正如《三国》中孙吴征战,曹魏得利……[详细]
提起医患矛盾,人们总是直接想起医疗事故。其实,医患冲突未必因为医疗相关问题产生,医患矛盾之一确实与目前的医疗体制有关,如医务人员态度问题、就医费用问题等,但另一部分则是对社会负面情绪的投射,跟医疗体制本身无直接关系,纯属无理取闹。
但第二种医患矛盾常被忽略,一旦医院发生任何事故,就被直接牵扯到医德医术,或者病患健康知识匮乏和不体谅医生。实际上要“治疗”医患矛盾,不能只着眼于医院内,需要医治的是整个社会,现在不只有医闹,还有房闹等各行各业的闹事。而人们对社会大环境不满,医生也可能成为替罪羔羊之一……[详细]
“警察进医院”并非新鲜事物,据媒体报道,大连市中心医院早在2004年就设立了警务室。然而,72.8%的医务人员认为未得到公安部门有效保护。医院警务室里的一两名民警,也很难处理大规模聚众事件。而且民警除了进行一般调解,也很难具备鉴别医疗纠纷的专业技能。[我要关注更多医院资讯]
在卫生部做出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的决定后,北京宣布为加强对医院内不法行为的震慑力,市内50家医院将在每个楼层中配备至少一名保安值守,身穿防弹背心、手戴防刺手套巡逻,号称“无死角监控”。这确实会带来一定的震慑力。
然而,没有警务站的医院,医生安全如何保证?就算在有警务室的大医院,如果不法分子真要伤害某个医生,面对面看病时、医院门口等地方都能下手,只靠巡逻,最多只能起到迅速抓捕的作用。警务工作站能起到对恶性事件的震慑作用,形成常态机制来打击,但真正杜绝,唯有化解根本矛盾才能预防……[详细]
医院和医生的人身安全,医患关系的改善,并不在于是否增加警力,而是要消除产生暴力事件的“土壤”。然而,对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来说,发生了问题,必须拿出一些行动来给公众看,于是,“医院警务室”应运而生,其实,这不过是旧调重弹而已。
“警察进医院”并非新鲜事物,据报道,大连市中心医院早在2004年就设立了警务室。2009年6月河南、浙江等地发生的5起围攻医院致医护人员伤亡事件,则迫使中央领导做出了打击医闹的批示严打。当时许多医院已经建立警务室,只是由于警力问题,不少被搁置,而且有些民警同情医闹造成不公……[详细]
本次严厉打击医闹出现的导火索,乃是著名的“医生下跪门”:2012年3月8日下午,横山县的百信医院接收5名食物中毒患者,其中闫某病重,当晚转入榆林一院继续救治,随后死亡。按照死者家属要求,百信医院签下停业整顿3个月,否则赔偿300万元的协议,追悼会上百信医院院长带40多名医生下跪吊唁。
这被视作一次医闹,却忽略了此事的更主要性质。百信医院医生之所以被迫下跪,原因之一是他们只是民营医院,之二则是因为闫家在当地颇有“权势”。真正需要有所行动的本该是提高民营医院的地位,以及打击滥用权力的黑幕。现在的建立警务室的安排,无法保证百信医院们未来免受下跪之耻……[详细]
“医疗纠纷双轨制”是指“医疗鉴定双轨制”和“法律依据双轨制”,这被学界认作是医疗纠纷司法途径难行的症结所在。在2009年《侵权责任法》公布前,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存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2002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者赔偿标准和认定有很大差异……
依照民法,处理医疗事故先进行司法鉴定,而根据条例,则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侵权责任法一度被认为可以破除双轨,然而因为医疗部门利益问题,双轨仍共存。双轨制未破,医疗纠纷从立案到判决需一年甚至几年,闹越大赔越多的医闹自然成为“最佳选择”,甚至有些医生也会建议患者医闹维权……[详细]
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鉴定多半由医学会组织完成,但该组织与医疗机构拥有相同的人员背景,兼职现象太过普遍,所以医疗鉴定摆正天平是关键。如果医疗事故的鉴定难具公信力,患者就可能会对理性维权缺乏信心。如果鉴定能由第三方监督者做出,更有机会得到患者方认可。
如在我国香港特区,有关公立医院的投诉,均由香港中央统筹委员会解决,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医生、律师,但没有医管局的人参与。荷兰则有“患者与消费者联盟”为患者提供咨询及向政府部门投诉、建议。而在我国,由医院或者医学会进行调解或处理,患者常不信任判决的公信力……[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