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郑宏宇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文书显示,郑某已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9月22日晚9时许,郑某酒后在医院五层妇产科楼道内,为达到让医院对其妻子孙某实施剖宫产(不符合剖宫产指征)的目的,酒后发泄不满情绪,借故生非,采用拦截、辱骂多名医护人员的方式,要求将院长找来。当被害人赫医生来到现场时,郑某继续拦截赫医生并对其实施殴打。
此事发生在2018年的9月22日,直到当年的10月11日,网友发帖爆料后,医院才于12日发布通报,10月13日,警方介入调查,随后打人者郑某被刑事拘留,另一名打人者是位孕妇女儿,系在校大学生,被取保候审。由于郑某的行为,导致4名住院患者的治疗、手术被推迟或更换其他医生进行,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
不再仅是拘留!该伤医行为被定义为刑事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合拦截、辱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同时,鉴于被告人郑某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从这些判断内容及依据来看,郑某的暴力伤医行为已不再是简单的民事或行政案件,也可不能只是道个歉或者拘留几天的事情,如今被定义为刑事案件,这一点令业内人士庆幸。
伤医即要重罚!去除“重疴”需要“猛药”处方!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对于暴力伤医事件的处理方式,是“大化小,小化了”,以防舆论扩大,影响了当地的政绩。以北大医院医生被打为例,若不是被网友爆出,很可能当事医生只能吃哑巴亏,而难以得到一个公道的说法。正是这种消极处理的方式和态度,才更加纵容甚至是鼓励了一例例伤医事件的发生。
当下面临的严峻医患环境,已决不能用忍受、和解、妥协的方法来解决,“重疴”需要“猛药”,只有严厉打击、公正处罚,才能威慑后来者,还医护人员一方安全的工作环境。
以“黑名单”为例,2019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相关信息,将刘某等193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类似这样的举措并将让更多有伤医想法者的萌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而翻开近些年的伤医事件判决,对暴力伤医者进行严肃刑事追责的每年都有:
2014年4月,因不满妇产科男医生查房,产妇家属3人将沭阳县南关医院医生暴打昏迷,最终判处三人1~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6月,患者王权芬因怀疑主治医生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覃某懈怠自己的病情,心生愤恨,将汽油泼洒至覃医生的头面部并引燃,致其全身多处烧伤,构成重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6年6月,因吴某酒后受伤不能打麻醉缝合伤口,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值班医生大打出手,获刑1年10个月有期徒刑。
2017年10月,内蒙古某镇综合医院里,嘎某某因与值班医生发生口角,心生不满将医生打成轻伤二级,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8年8月,章某某因嫌候诊时间过长,便动手殴打宝山区某医院医生,造成被害人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面颊部软组织挫伤,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多种举措施行,才能改善严峻的医患安全氛围!
从以上的暴力伤医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伤医悲剧的原因既有医患沟通理解的问题,又有群众医学知识淡薄的问题;既有诊疗环境不满的问题,又有患者对医护群体仇视的问题;既有对疾病治疗绝望而影响情绪的问题,又有酒后在医院撒泼闹事对生命缺乏敬畏的问题……
因此,一起伤医事件的发生,绝不可能单纯的是医院、患者或医生等某个人、某个群体的问题,而应当从社会层面进行干预。
改善医护待遇,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培养充足的医学人才,建立健全医患沟通体系,加强医院的安保职能,普及医学常识和法律知识,完善大病救治模式,改进患者就诊流程……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只有抛开空洞的文件政策,多措并举,切实沉到基层和医疗机构一线,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减少或避免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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