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符合条件村医上保险,老年村医可补纳
《方案》提出,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由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对参加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进行补保。
在提高对基层卫生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职工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6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湘西自治州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此外,为了激励基层人才,定期开展“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活动,给予基层医疗人才相应的鼓励和荣誉。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才,省级人才项目选拔人才,优先考虑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重点向乡镇倾斜,且比例应高于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
允许医院给医生“发钱”
《方案》提出,推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在基层卫生领域全面实行基层职称制度,定向评价结果在基层单位适用并兑现相关待遇,注重考察评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的年限、效果、累积工作业绩等。
同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为了改善大医院“人满为患”,乡镇卫生院“门可罗雀”的现象,引导医疗卫生人才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方案》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
另外,还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开办诊所、医生工作室等。
湖南省此次出台的《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在基层医改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将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缓解人才紧张现状的有力推手,为强化基层医疗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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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台北医学大学万芳医院副院长谢瀛华理事长中国大陆在医疗资源紧绷的情况下,医改需要一个出口。我个人的建议,以我多年经营的社区医学、家庭医学和全科医师的概念,以及我从美国得到的概念,应该要推动双向转诊。这并不代表基层医疗层次比较低,基层医疗要走入高品质时代,必须由三甲医院、二甲医院好好辅导他们选择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