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一共有69条,涉及执业资质、医风医德、风险告知、隐私保护、病历文书、处方管理等12大类。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其中:
医风医德为监查重点区域,12条细则中有9条扣分为18分;
处方管理与医生关系最为紧密,单项扣分虽少,却很细致,一不留神就可能成为被扣分的对象。
通知规定:一个考核周期内(2年),医生扣满18分即必须离岗,再接受3个月培训。通知甫一出台,就引发行业热议:
@高山流水:支持对医生的计分扣分制度。
@赵清清:这个好像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过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至少国家已经开始关注这一块了。
@蝶儿:医生本来就是个特殊的职业,什么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又要治好病,又要药品恰当,考验的是医生,也是考验医生的管理者。
@张马强:上海永远是试点城市试验田,但也是政策实施的跳板。不要觉得医生跳槽到民营就行了,这个分数会跟你的支付宝的信用程度一样。
处方管理:单项扣分值低,规定细致
处方管理作为国家控制以药养医灰色利益的重点监控领域,绝大部分扣分值在2-6之间,并且对抗菌药物、麻醉药物、自费药物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第53条和54条分别提到了“超常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
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那么,什么叫“超常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呢?
根据通知解释,53、54条中所指的超常、不合理处方见《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符合以下4项任一行为,将被判定为超常处方:
文件中第四章第16条给出了不合理处方的定义,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符合以下15项任一行为,将被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符合以下9项任一行为,将被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月15日,在上海市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明确表示,“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适用不区分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
事实上,上海并非是第一个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城市,而且积分制管理早在2009年新医改就已经有文件出台,湖北、甘肃、海南、贵州、山东等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推行。
此次,上海卫健委再次提出推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有了信息化系统的助力监督,上海执业医生将会迎来更加严格的处方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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