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期间,在广州中院以判决形式结案的229件二审案件中,医方承担责任的案件有178件,占比77.73%,其中有6件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而2012-2014年以判决形式结案的175件二审案件中,判决医方承责的案件有114件,占比65.1%。
上述数据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广州法院医疗纠纷诉讼情况白皮书(2015-2017)》(下文简称白皮书),该白皮书反映了广州2015年以来医疗纠纷诉讼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
医方承责比上升
相比2012—2014年,广州市2015—2017年的医疗纠纷案件医方承责比从65.1%上升到了77.73%。
对此变化,白皮书认为原因在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从过去“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主”的鉴定模式逐渐转变到“由法医学鉴定机构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为原则”的鉴定模式上来。在法医学鉴定模式下,医疗过失认定率上升,在判决结果上体现为近三年医疗机构承责比例较前上升。
白皮书显示,涉案医疗机构包含从三甲医院到个体诊所等各级医疗机构。案涉纠纷主要涉及妇产科、外科(骨科)、肿瘤科、肛肠科、内科、医疗美容、儿科、泌尿、肝肾等常见科室。其中医疗美容纠纷和男科手术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
从涉及的医疗过失类型看,存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技术规范的过失、违反伦理规范的过失、违反管理规范的过失等多种情形。
法院判决认定医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主要体现为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以及病历资料书写、管理不规范、未提示尸检等方面。
绝大多数案件都是患者作为原告起诉医疗机构,诉因涉及诊疗行为妥当性、误诊误治、延误治疗、过度医疗、告知说明义务以及医疗产品责任等。只有极少数案件是由医疗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通常是因患者拒绝办理出院以及不支付医疗费而起诉。
在此次广州中院发布的“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就是患者符合出院条件而拒不出院,被医院起诉。一审判决认为患儿父母拒不办理出院手续接回患儿,不履行其应尽的监护责任,影响患儿正常成长及医疗秩序。据此判决患儿父母办理出院手续并将患儿接回。判后,胡某等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患方不当维权、过度维权凸显
白皮书中认为:由于患方维权能力欠缺,导致不当维权和过度维权情形凸显。
患方不当维权主要体现为未能妥善保管应由己方保管的病历资料、不履行举证义务、复制封存病历资料不及时以及拒绝尸检;过度维权主要体现为无正当理由否认病历资料真实性、对鉴定机构进行不当干扰等形式拒绝配合鉴定。
白皮书中还提到患方采取不正当方式干扰鉴定的行为:在极少数案件中存在患方以闹访、缠访甚至威胁、骚扰等不正当手段对鉴定机构、鉴定专家施加压力,对鉴定机构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况。白皮书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举证妨碍,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处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调处难度逐年增加
白皮书显示:一直以来,医疗纠纷一、二审案件调撤率均明显低于其他民事案件。2015年-2017年,医疗纠纷一审调撤率为38.43%、28.09%、22.83%;二审案件调撤率为7.69%、6.58%、3.25%。
白皮书认为:三年间,医疗纠纷案件一、二审调撤率连续走低,反映医疗纠纷案件较其他民事案件调处专业性强,调处难度大,说明进入诉讼程序的医患双方矛盾更为尖锐。
但白皮书中也指出,相比2012—2014年,广州基层法院受理一审医疗纠纷案件近三年来呈现稳中有降趋势,而二审收案数保持基本平稳,这反映了诉前联调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制日益完善,效应显现,也反映了广州地区整体医疗环境有所改善,医患关系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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