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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谁说了算

2010-01-21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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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淄博市临淄区40岁的董某因发热到当地一家“东升诊所”看病,治疗过程中,患者突发高烧,随后转入当地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淄博市临淄区40岁的董某因发热到当地一家“东升诊所”看病,治疗过程中,患者突发高烧,随后转入当地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2009年12月14日,临淄区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决诊所大夫张东升有期徒刑1年。

  “侦查机关依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拘留被告,检察机关也依据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批捕被告,审判机关却认定医学会的鉴定不合法,采用民间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判决被告有罪。如此判决凸显了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在执法上的矛盾性。”被告张东升的辩护律师对此案进行质疑。

  一场医疗纠纷、两种鉴定结果,公安、检察和法院各取所需,医疗事故鉴定,究竟应该谁说了算?

  事故回放:治疗小病丢了性命

  事故发生在2007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40岁的董某因发热、咽疼、干咳到临淄区东升诊所就诊。

  诊所大夫张东升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清开灵、头孢曲松钠、病毒唑、地塞米松静点治疗。

  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寒战、高热等不良反应后,张东升采取紧急措施发现无效,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患者转入当地的胜利医院。

  医院抢救了十多个小时,23时30分,董某不幸去世。

  2007年3月12日,张东升的妻子向死者家属跪拜致歉,并送去了10万元现金。

  董某的突然死亡对整个家庭打击巨大。2009年7月7日,在法庭开庭时,董某年迈的老母亲哭得死去活来,令人动容。开完庭之后记者想要对其家属进行采访,一名女士说,“老人情绪不稳定,以后再说吧。”婉拒了记者。

  一场小病,缘何夺去了董某的命?据董某的妻子在法庭上陈述,其丈夫是因为“发热、咽痛、干咳”去看病,还是自己走进诊所就诊的,丈夫出现寒战、发抖时,她向张东升提出“不行就走”,张东升说:“不用害怕,这种情况我见过,需要一个过程,没事。”最后叫120急救车也是在她催促下才叫的。

  至于董某的死因,由山东省卫生厅委托中华医学会作的最终鉴定是“患者死亡原因为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过高热、脑水肿所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而当地公安机关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鉴定结论是“患者死亡原因系药物不良反应引起的过高热,导致脑水肿及多脏功能衰竭。本例于输液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考虑与静滴清开灵有关……”

  两份鉴定报告,都认为患者是药物过敏引起不良反应,同时都承认了“具有不可预见性”。“因为个体差异,有人对清开灵过敏,但是使用这种药是不需要做皮试的。”张东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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