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连发五起血腥事件 600万医务人员遭遇“黑色六月”
绝不能让医务人员再受到伤害
2009年6月,对于我国的600万医务工作者来说,是一个绝对的“黑色六月”。
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河南、浙江、湖北、北京、福建等地先后发生了5起骇人听闻的“血溅白衣”事件。
“谁来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难道还要让‘花钱买平安’助长医闹的嚣张气焰?”“在医患矛盾不断恶化升级的今天,权力机关难道还要坐视不管?”……一系列针对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发生后,全国的医务工作者为之震惊,但即使是这样,医务人员所发出的求救与求助之声始终是理性的。
作为医师的家园,中国医师协会在第一时间派出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专门赴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调查相关情况,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首都法律界、卫生界南平市医闹事件研讨会”,法律界、卫生界的专家们从建设性、理性的角度进行了研讨。
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指出,总让保护13亿人健康的医务人员受侵害是不行的。我们必须给开展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一个好的环境,千方百计让患者信赖医师,而不是损毁这支队伍的形象。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指出,这些都是很不平常的现象,问题由来已久。必须引起整个国家、政府和卫生行政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从整支队伍的利益出发看待这个事件,否则13亿人的健康问题将难有保障。
而更多的法学专家指出,“医闹”猖獗与患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太高有关。因此,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有必要开辟处理医疗纠纷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患者的维权行动引入法制轨道,最终让“医闹”无事可闹。
研讨时间:2009年7月2日
研讨地点:中国医师协会
主办单位: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
主持人: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 邓利强
参与嘉宾: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 殷大奎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杨镜
北京医师协会会长 邓开叔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吴崇其
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主任 郑雪倩
北大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 王北京
解放军总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宝珠
北京妇产医院医务部主任 王建东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刘宇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学院教授 张博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刘鑫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于兆波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李训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郑延谱
● 事件回放
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和医生被患者家属和“医闹”组织围攻,致使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状态。警察到来后,只是坐观待命。市政府出面调解无效,因不能满足“医闹”组织的要求,“医闹”组织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在此过程中,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终是“尽快调解”。“医闹”组织声称再不按其要求赔偿,则将医院办公大楼炸毁。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元。6月23日,医务人员忍无可忍,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政府作出解释,并严惩肇事凶手……
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平市第一医院社工部魏主任,魏主任表示,南平市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召开了打击“医闹”的专题会议,决定采取严打和专项治理三个月。而医院也多次召开大会稳定医务人员的情绪,魏主任说:“大家现在心平气和,已经恢复上班。毕竟还有患者需要治疗,医院还要正常运转。”
而在此事件之前,河南、浙江、湖北和北京都接连发生了4起患者殴打甚至残害医生的事件。对于600万医务工作者来说,这是一个“黑色六月”。
● 案件探讨
“南平事件”可能触及多项法律
现场情况:患者死亡后,家属联合“医闹”组织封闭医院,摆放花圈,打砸病房,导致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的状态。在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医闹”组织冲至医院,将医务人员打伤。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
郑延谱: 这个案件有一个深刻的背景,第一,社会矛盾尖锐,医患纠纷长期存在,整个社会处于严重缺乏互信的状态;第二,在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许多案件由于各种原因,患方的一些诉求得不到满足,久而久之社会上就认为患方是弱势的一方。此时,又没有有效的机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便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南平事件可能会触及多项法律,最明显的是,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法制理念,处于弱势的一方行使权利也应该是合理的,被局限在一定限度内的表达方式,而南平事件明显超出了这个限度。如那些砍伤医生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胡言雨医生和张旭医生被关押了超过10个小时,这触及《刑法》的非法拘禁罪;医院泌尿科的器械受到了严重破坏,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务罪。
当然这几项罪名能否成立,一是要有严格确凿的证据,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看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再进行最后的定论。
王北京: 我同意郑延谱博士所说,我认为这几项罪名都有可能涉及。但是故意伤害罪还需要根据伤害程度来确定;而财产损失也要看损失的程度,达到临界线的时候才可以追诉。因此涉及的罪名,还要根据具体罪名和一些构成要件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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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擅长:儿童哮喘、儿童慢性咳嗽、小儿间质性肺病及呼吸系统疑难病的诊治。
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擅长领域:内科疾病,尤其是在呼吸系统(如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咽喉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和消化道疾病(如胃肠炎,胃溃疡,脂肪肝,肝炎,胆囊炎等)诸病种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