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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炎被诊成胃炎女教师殒命 三医院当均推责

2009-12-25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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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腹胀、恶心,30岁的女教师詹曼英,走进万祥微创医院(下称“万祥医院”)就诊。此后,她又辗转换了两家医院,可历经20多天的治疗,她的病并未有任何起色。结果,她永远离开了三尺讲台,离开了这个世界。

  因腹胀、恶心,30岁的女教师詹曼英,走进万祥微创医院(下称“万祥医院”)就诊。此后,她又辗转换了两家医院,可历经20多天的治疗,她的病并未有任何起色。结果,她永远离开了三尺讲台,离开了这个世界。

  与女儿曾就诊的三家医院交涉无果,詹曼英的父母最终将它们告上公堂,索赔63万元。但至今还未拿到赔款,女儿还躺在冰冷的停尸房里。

  这起医患纠纷,引起了鲤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昨日上午,鲤城区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局和卫生局等8个部门,在鲤城法院的召集下,出面“会诊”调解此案。但是,因原被告要求差距过大,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

  女教师蹊跷病故 三医院坐上被告席

  昨日上午,詹曼英的父母和代理律师出现在法庭上———这是他们第4次走上原告席,此案已历经3次庭审,但仍未作出判决。“我们农民家庭培养一个教师很不容易,女儿是我们家唯一的支柱啊!”协调会上,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满脸悲痛。而詹曼英的母亲一直趴在桌上,泪流不止。

  今年1月12日至24日,詹曼英因出现腹胀、恶心和呕吐等症状,3次前往万祥医院就诊。在万祥医院,她被诊断为患有胃炎,医院对其治疗,并让其禁食7天,还介绍她到晋江深沪福联中西医结合医院(下称“深沪医院”)治疗。事后,深沪医院根据万祥医院所嘱的药物,提供静滴治疗,还对詹曼英进行抽血、“淀粉酶”检验等治疗。其间,万祥医院曾派人前去共同治疗。

  1月31日,詹曼英病危,入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下称“二院”)。2月1日,詹曼英接到病危通知单,经头颅CT检查被怀疑患有脑炎。考虑到病情危重,二院欲待詹曼英病情稳定后再进一步检查。但随后,医院根据脑炎症状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随后两日,詹曼英被停用半天抗病毒药物。2月3日,詹曼英被明确诊断为脑炎。随后,詹曼英呼吸困难,家属放弃抢救,在出院途中死亡。

  在法庭上,詹曼英的父母认为,万祥医院未诊断出女儿患有脑炎,却按胃炎治疗,又让女儿在重度营养不良的情况下禁食7天,导致她免疫力下降加重病情,并延误了治疗时机。而深沪医院也未进一步检查女儿患有脑炎的可能,也按胃炎治疗。而二院也未对症治疗,进一步加重病人的病情。三家医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共同负赔偿责任。

  均不承认有过错 三家医院不愿赔

  该案庭审期间,三家医院都认为,各自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万祥医院认为,自己对患者胃炎的诊断与治疗是成立的。况且,患者最终的死亡原因仍不明确,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而深沪医院认为,自己纯粹是遵循患者和万祥医院医生的要求,作静滴治疗,未收取有关诊疗方面的费用。且患者离开医院直至病危期间,也未再与该医院保持医患联系,从未提出病情咨询或诊治要求。

  二院则表示,自己的诊断和治疗是正确及时的,治疗措施符合诊疗常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医院认为,患者在神志不清、病情危重情况下才来求诊,医院并未将其拒之门外,而诊断出其患有“脑炎”并对症治疗。但因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虽经抢救但无法改善病情。

  事后,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患者在深沪医院就诊期间,无相应的病史记录。在万祥医院就诊,仅有1月12日的病史记录,并无其他两次病史记录。

  死亡时间较长 尸检难查死因

  为明确患者詹曼英死因,今年8月,鲤城法院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尸检鉴定。但因死者死亡时间较长,尸检已失去相应的意义。1个月后,鉴定机构得出结论:死者的确切死亡原因,已无法确定。但根据死者就诊时反映的症状,在当时要考虑存有颅内疾患似不现实。但在以慢性胃炎诊断且未进行密切观察的情况下,医院开出“禁食7天”医嘱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另据法院调查,死者曾两次到万祥医院复诊,以及深沪医院就诊,均无病史记录,这有违医疗规章制度。由于记录缺陷,无法断定在此期间,患者是否出现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因而,无法判定万祥医院和深沪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延误其致命疾患诊治的过失行为。但在深沪医院的费用清单中显示,死者在该院有过两次挂号收费,说明双方构成合同关系。此外,资料中显示,深沪医院还对死者收取其他药物费用,并非只是提供静滴治疗。

  此外,二院怀疑死者患有脑炎并给予抗病毒药物等治疗符合临床思维逻辑,在治疗过程中一度停用抗病毒药物存在不足,但是否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无法认定。

  八部门出面调解 赔偿金仍谈不拢

  昨日,鲤城区8个部门出面调解,原告将索赔金额降至50万元,冰冻费另外计算。而万祥和深沪两家医院则表示,两家最多只愿意出5万元的经济补助,而二院仍坚持自己无过错,无需担责。因双方所提方案差距太大,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决定择期再召集调解。若不成功,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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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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