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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支付嫖资后轮奸卖淫女 主犯获刑7年

2007-10-29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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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嫖资后强行与“小姐”发生性关系也属强奸。昨日,记者从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了解到,张某、胡某付嫖资找来两名“小姐”,与另外3名男子一道,强行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近日以强奸罪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7年,胡某、曹某、梁某等4人也纷纷领刑。

  据查,去年7月11日凌晨,张某伙 同胡某等人一起商议找小姐“包夜”(指嫖娼),之后,张某在胡某、梁某等的陪同下,赶至一间美容院,支付了两名“小姐”嫖资,并将被害人约至九江市天翔大酒店。当两名被害人来到酒店1302号房间看到5名男子后,表示拒绝,张某等人便拦住她们不让离去。被害人刘某打电话求援时被抢下手机。随后,张某等5人拿出“K粉”吸食,并强行轮流与被害人发行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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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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