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应该有权查阅诊疗资料,并签字确认;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费,也应加倍返还患者。”截至目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条例建议稿)起草工作已接近尾声。在今天召开的条例起草联席会议上,部分专家提出,医患关系应纳入条例建议稿调整范围,“天价”医疗费等也成了关注焦点。“天书”病历当规范现在,“天书”病例现象较为常见。据相关人士透露,医生写“天书”病例是为了防止“跑方”,如果患者在一家医院开药方,再去别处拿药,医院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对此,草案总起草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良称,医院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能建立在牺牲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等资料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条例建议稿做出规定: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时,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存好病历材料。诊疗过程须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确认在联席会议上,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表示,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往往对所花费用不了解,医院也不会主动出具住院志、护理记录等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条例建议稿规定: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应当经患者本人或者其亲属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的,不得作为以后处理医疗纠纷时对患者不利的证据。“天价”医疗费要加倍返还医院时常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个别医生甚至把小病当成大病医,产生了“天价”医疗费。据业内人士分析,医生这样做既是为了保证诊疗效果,也因为有个别医院将医生收入与开药的价格总量挂钩。草案对此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合理用药,向患者详列计价单位和收费明细,出具收费凭证,并不得将医务人员的处方收费与其个人利益挂钩。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加倍返还患者。
(责任编辑:黎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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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在吉林三甲医院从事中医、针灸理疗工作二十余年。曾在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研修,曾受俄罗斯政府邀请从事中医、针灸等中医诊疗工作。撰写国家级、省级医学论文20余篇,并亲自带教多名中医进修学生。擅长风湿、类风湿、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引起的各种关节肌肉疼痛,中风偏瘫、痿症、哮喘、癫痫、呃逆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骨关节、软组织、肌肉等疾患的诊疗。
擅长领域:内科疾病,尤其是在呼吸系统(如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咽喉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和消化道疾病(如胃肠炎,胃溃疡,脂肪肝,肝炎,胆囊炎等)诸病种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