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安定,领导归咎媒体;医患冲突,医生归咎媒体,食品安全问题爆发,专家、官员同样归咎于媒体。而这些批评的出发点,无一例外都是认为相关报道“夸大、扭曲”。殊不知,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如果不是存在隐患乃至大问题,媒体是不可能只靠“炒作”营造出一个不和谐世界的。人们并不愚昧,一个报道若果真是谣言,在传播中终究会被揭露。更重要的是,在批评媒体的同时,有关方面有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例如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立法完善,不给媒体留下“炒作”的机会?
人人归咎媒体 无不心怀“领导式心态”
媒体真造就了“过度恐慌”心态?不,现实是根本不够恐慌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繁被曝光的背景下,有些部门、官员、专家认为是媒体欠缺基本的科学常识和专业门槛,盲目传播,而民众科学知识匮乏的原因,甚至有些“理智的”报章也认为媒体夸大报道导致了“过度恐慌”。这跟某些官员宣称社会安定是因为媒体曝光负面新闻,堪称异曲同工。
媒体的监督功能必定存在夸大成分,这在中外都是一致的,然而,管理者更应该关注的是为何外国媒体的报道不会引发所谓“恐慌”,而我国人民却宁可相信不安全食品确实有之。这是因为真的存在问题食品,而且为数不少。而且,与其说读者恐慌,更多人其实是淡定自嘲“不把化学元素表吃一遍不敢说是中国人”。
骗人的数据:2%-3%的食品不合格多不多
食品行业协会宣称,国家监管部门每年市场监督和抽查数据显示,不合格食品大概占2%到3%。姑且不论这个2%-3%的数字是否准确,也抛开我国相关标准是否跟得上现实的问题不予考虑,就算2%-3%的数字为真,也值得忧虑,因为我国食品基数非常巨大。
数据是个很容易造假象的玩意儿:比如只有寥寥可数的几单,但背后可能是100%的比率;又或是比率很低,但实际数目却是天文数字。譬如,我国2011年速冻米面产量346万吨,2%-3%的有问题就代表10万吨左右,绝对不是小数目。食品、药品本就应该是零容忍行业,不可以低比率作为挡箭牌。
立法缺乏“坏人”角度考量 执行不了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坏人理论”:如果想了解法律,那么就一定要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因为坏人只关心他所关心的法律知识能使他预见的实质性后果,而好人则总是在比较不明确的良心许可的状态中去寻找他行为的理由——而不论这种理由是在法律之中还是在法律之外。
而我国立法很多时候是站在好人的角度,如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行为的许多规定并未细化,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也不够明确,导致约束力不够,不能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比如食品安全法第53条食品召回制度,却寄望企业主动召回,政府监督不够全面,对召回产品的处理并未进行必要监督,使该制度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陈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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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