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情况不如唐朝,这可能是被夸张的事实,——夸大了,但还是事实。因为,我国如今严厉打击不安全食品精神,确实有需效仿千年前古人。
唐朝的“食品安全”突受关注
一个关于“唐朝食品安全”的微博和相关报道,近日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其称唐朝的对有毒食品的打击力度是历来最严的,按《唐律疏议》规定,如果食品变了质,所有者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杖打九十;不销毁而送人或继续出售,致人生病,处徒刑一年;如果该食品致人死亡,食品所有者则要被判处绞刑。
这让网友感叹:这就是唐朝的食品安全!实际上,该说法早非新闻,其来源是西北大学西北大学法学院与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炜达博士。早在2011年已经发表于《光明日报》。在电视剧关注“四爷”雍正的时候,食品安全界人们怀念盛唐,主要是因为近期有害食品的报道实在太多、太多。
不如唐朝说法言过其实,但不无道理
实际上,纵比的话,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规定显然要比唐朝时先进、完善。唐代的我国虽然繁荣,但生产力显然还处于较低水平,普罗大众追求的只是“饱食”,而如今的中国人已经度过了吃饱的阶段,开始向吃好的阶段发展,这也是开始出现食品安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但所谓以史为鉴,方法不是直接比较,而是吸取其精华。认为现在我国食品安全不如唐朝,固然夸大,但从另一层面而言也不无道理。从立法精神方面,唐代“重典”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有毒食品致死判处绞刑,即使他人是盗食而死,食品所有者也要被笞杖。这跟国外目前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其实是同一道理,就是用超严处罚防止未来重犯。
借古讽今 人们怀念唐朝只为表明一种心态
唐代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历史确有记载的,如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唐宪宗时政治斗争中失败被贬,仕途失意,健康状况迅速恶化,身体不佳,脾脏肿大,消化不良,严重时一两天发作一次。医生让他吃茯神(即茯苓),他自己也懂一些医理,于是自己买茯苓调理,没想到集市上卖的是用芋类假冒的茯苓,原为老芋头,吃了病情反而加重,拖了一年后才自愈。柳河东遂怒作《辩茯神文并序》,写道:“呜呼!物固多伪兮知者盖寡,考之不良兮求福得祸。”柳河东告到官府,官员进行核实后,卖茯苓的商贩被判入狱一年。
人们之所以惊叹、怀念唐朝食品安全,其实就是表达对现实中政府对食品安全打击力度不满,跟直接痛斥或向往外国制度同一道理。因为官方、专家不断试图说服人们:我国的食品安全史上最佳、或者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最严,人们则以历史或者现实做出反驳,讽刺目前法律不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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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