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华门诊疫苗案再次开庭审理,当庭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桥等四人改判二年至三年一个月十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与一审判决时郭桥曾被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相比,二审判决为何会出现如此变化?
最重要的依据在于,12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未经批准紧扣的药品不再被列为假药”。于是,郭桥由“销售假药罪”的七年改判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刑期也减至两年。郭桥也成为新法实施后,首个因“销售假药”获刑并迎来改判的羁押人员。
“医学界”今日从美华医疗获悉,下周郭桥将回到医院工作。
美华门诊疫苗案始末
郭桥是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郭桥等人通过非官方渠道采购了来自新加坡的11种进口儿童用疫苗,共计1.3万余支。涉案疫苗中数量最多的是辉瑞公司生产的沛儿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此外还包括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五联疫苗和六联疫苗。
一审判决书显示,美华门诊部所采购的疫苗总金额达99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
既然已明确定性,此案为何引起诸多议论?
一方面,这些疫苗在新加坡是可以合法购买与销售的,但因未经批准进口与依法检验,因此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被认定为假药。这与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剧情,存在相似之处。
另一方面,我国在2014年2月到2017年3月期间,因药品审批原因中断了针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7价肺炎疫苗的进口,断供长达三年之久。2016年底,辉瑞公司才宣布对中国恢复供应。
郭桥的代理律师童明友表示,美华门诊部购买使用的13价肺炎球菌疫苗,正是发生在官方渠道断供疫苗期间。
2018年1月5日,作为门诊部负责人的郭桥因决定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药监等部门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处罚金200万元,美华门诊部判处罚金1200万元。其他三名参与疫苗销售的涉案人员也因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一审时郭桥在法庭上陈述:“我只是站在医生的角度思考,孩子健康远比违规重要。”作为一名医生,郭桥从始至终不承认自己“销售假药”。
然而巨额获利是其无法回避的问题,据“郭桥案”另一被告人胡盼盼供述,她从被告人孙勇平处拿的13价肺炎疫苗每支约为900元,而美华门诊部对外销售价约为每针2380元。
尽管如此,据“健康界”消息,在郭桥等涉案人员服刑期间,上海市司法机关陆续收到不少曾在美华门诊为孩子进行预防接种的家长所写的请愿信。在这些信件中,有家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描述自己希望法院对郭桥“从宽处理”的心愿。
在各种情理与法理的纠葛中,今年,案件迎来了新进展。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64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新法对假药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不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11月27日,美华门诊疫苗案二审宣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下午宣判,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郭桥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处罚金5万元。
从原一审判决至今郭桥已被羁押近二年。而根据这次改判判决,近期郭桥即可刑满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法律中没有按假药论处的表述了,但它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专家认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正是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到了法律里,目的就是为了守住药品安全的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此外,我国进口药品审批也在不断提速之中,未来是否还会出现“药神”,对“药神”们如何依法量刑,仍需更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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