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43岁的康女士因子宫肌瘤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0月28日上午10时许,做完检查后,她下楼晒太阳,在住院部东边被流浪狗咬伤。
事发后,她给主治医生和护士反映了情况,随后来到雁塔区中医医院接种狂犬疫苗。但是打疫苗期间不能进行手术,因为手术会用到抗生素,所以原定于10月30日的手术只能推迟一个多月。
康女士认为,被狗咬伤后打疫苗导致手术推迟,医院应承担在此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而院方认为,医院只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负全责,而在限定时间内入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医院将免除。
@*g:只要是在医院里出事,百分之百医院要赔钱;患者自己跑去医院外面,出了事也要找医院赔钱。医院跟医生真的是最好欺负的!
@北*道:医院只对你的疾病治疗负责,不对你的意外伤害负责。讹诈成了风气,真是一种悲哀。
@*马:给病人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这是医院最最基本的职责吧?我在你这来看病还得担心被狗咬……
@*兰:有一次半夜带孩子去急诊,出来时候凌晨1点多了,狗卧在正门广场的中间,狗不小,我带孩子绕开走的。
网友的讨论众说纷纭,其实从整个事件来看,患者、医院及社会相关部门各方均存在一定的责任,只不过以全责向医院索赔确实有待商催。而发生这样的事,也值得业内深思。
从患者的角度来说,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小心与自律程度。相信每位住院患者,都会听到医护人员不准随意走动的嘱咐。一方面,是为患者好好休息安心养病;另一方面,亦是为避免患者发生意外事故。患者来院就医,尽快恢复健康,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期待。这不但需要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更需患方遵从医院的管理、医护的宣教。
类似的事情,近期曾发生在浙江萧山某医院。一位刚做完白内障手术的老人,在原本有家属看护的情况下偷偷下床,摔倒在楼梯拐角处不幸离世。而经过调委会调解,最终医院方减免了陈老太住院的部分费用,并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家属方适当补偿。从这件事来看,患者在私自活动时发生意外,医院并非全责。
而对于公共场所的医院来说,虽然人流众多不好管理,但类似流浪狗这种具有对他人可能造成攻击性的动物,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若一条流浪狗都看不住,那如若有暴力分子身藏凶器而预备伤医能被提前觉察吗?显然不能,这样的安保及管理工作亦是非常不到位的。不能因为医院大就缺少管理的重点,质量与安全工作永远是医院管理的主题。
流浪狗在医院“横行”,除了医院应有的管理缺失外,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也应当引起重视。在大街上“溜达”的流浪狗有人管,在医院内的更应进行有效的管制。医院也许能把流浪狗赶走或者禁入,但流浪狗的威胁仍在。解决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多部门联合行动,进行妥善的逮捕、安置及处理,而非隔靴挠痒。不能只解决了这起纠纷,忘记了铲除纠纷发生的根源。
而从此事件中,我们也欣慰的看到,对医院责任承担具有争议的患者,虽然对医院的解决方案和所能接受的责任不满意,但依然能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无理取闹或者暴力手段,这一点值得为患者及家属点赞。
我们更希望,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医患之间能多些配合、理解和支持,只有彼此紧密团结的面对共同的敌人——疾病,才能尽快尽好得治愈患者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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