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意愿意外低迷
至于政策已落地地区,公众总体上对单独二孩新政的反应,并不像行政部门所担忧的那般热烈。
根据卫计委前期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人数在1500万至2000万间,其中50%-60%的夫妇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测算,单独二孩政策将会使中国总和生育率有一个相对显著的回升,最高点可能超过1.8,但累积效应释放后,生育率会波动在1.6-1.7。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的估算则更高:放开单独二孩,生育率将上升到2.4左右;即便是分步放开二孩,生育率也将稳定在1.8左右。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翟振武和蔡昉的测算分别意味着每年出生人口将超1900多万及2500万。
但生育意愿并不一定都能转化为生育行为。“现实泼了盆冷水。”研究了各地公开数据后,易富贤得出这样的结论。
东部的浙江、江西分别从2014年1月17日、18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单独二孩政策。浙江2010年总人口为5443万,出生44万,生育率1.02;如果生育率能达到1.8的话,应出生80万左右孩子。但截至3月31日,两个半月内,浙江全省共只受理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27549例,审批22390例。根据4月15日《江西日报》的报道,4500多万人口的江西全省只完成3477对“单独”夫妇的再生育审批工作。
西部的甘肃省2010年出生28万,生育率1.28;如果生育率能达到1.8的话,应该出生35万。但3月26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的一个半月内,全省共只受理再生育申请683对,审核批准184对。
被视为人口大省的四川,总人口8000多万。四川计生部门的测算显示,“单独两胎”后政策生育率将由此前的1.33上升为1.434,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但政策实行一个月内,28464对夫妇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只有5530对夫妇获得了生育证。
直辖市的情况更不容乐观。重庆要想生育率达到1.8,一年的出生人数要从26万提高到35万人,但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个月内,只受理6780份申请,批准4431例。北京、上海、天津2010年生育率分别只有0.71、0.74、0.91,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个月内,三地分别只有2300个、1730个、3985个家庭获批。
生育率已低至0.75的东三省,省会城市沈阳、哈尔滨的生育率只有0.61、0.65。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个月内,分别只有545对、112对夫妻领取了二孩“准生证”。
这些数据让易富贤感到悲观。他认为,“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头两三个月是申请井喷期,今后将逐月减少。而领取准生证的人不一定今年就会怀孕,有些甚至会放弃生育。申请二孩的妇女绝大多数超过30岁,不孕比例高,很多申请者的“证”无法兑现成“人”。
穆光宗也持相同观点。在他看来,申请量上过少,证明了中国已经掉入“超低生育率陷阱”。“之前国家的估计夸大了,高估了人们的生育冲动和生育决心。”据他此前调查,无论是双独、单独还是非独,生育意愿多在1个-2个,平均生育意愿约1.7个-1.8个,实际生育行为却更低,估计在1.3个-1.4个左右,这也为2000年以后的两次普查和人口统计佐证。“可怕的不是生育堆积,而是继续陷于生育低谷。”
作为长期关注人口问题的专业人士,梁建章认为,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放开后出生人数的短暂反弹,而是几年后新生儿数量的雪崩式下滑。原因是除了生育率在补偿生育结束会回落,还有育龄女性数量的急剧减少。全面放开生育并在补偿反弹过后开始鼓励生育,才是正确的方向。
种种限制仍未去除
来自民间的诉求,并不仅仅是放开单独二孩那么简单,更不限于被单独二孩新政惠及的有限人群。
长期以来,为了确保计生政策得以落实,政府实行严格的生育控制。
《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政府财政甚至将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作为福利,免费提供给农村育龄夫妇。这些服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等。
尽管没有任何法律提出避孕是强制性的,但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江西、山东、广东、贵州、西藏、湖北、河南等地均存在孕龄夫妇必须在节育后,方能获得计生证明的情况。但还有不少地区,将上环、结扎的人数与地区计生工作人员的奖惩相挂钩。
2006年计生委的调查数据显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84.6%,采取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及男性绝育的比例达87.2%。而其中,将近五分之一的人是“由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决定其避孕方式。
变相强制上环,仅是为了“事前预防”,还有各种“事后补救”。在省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明确计划外怀孕“应当终止妊娠”的省份,即有12个。另有12个省要求采取语焉不详的“补救措施”。有两个省份要求不终止妊娠者由其“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措施,令其限期终止”,湖南省则对不愿意终止妊娠者收取“保证金”。
计生问题近年来不断激发社会反弹,所谓“经济手段”开始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按照国家计生委2002年颁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违规超生的公民,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现实中,这笔费用可高达个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在发达地区动辄高达二三十万元。
按照一些地区计生政策的要求,只有当父母按规定上环、结扎或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给孩子开具一纸计生证明。而这纸证明,又与上户、教育、就业等一系列公民权利相捆绑,成为在计生“一票否决”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强力推进计生执行的杀手锏。
2014年4月,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润发向全国31个省级卫计委和教育厅(教育委员会)寄出62份政府信息公开表,要求公开教育与计生相捆绑的文件,以及制定这些文件的法律依据。
给出答复的27个省中,除广东表示已在2013年以“紧急通知”形式要求学校不得以计生证明为孩子入学前提,另外26个省均否认将计生与教育挂钩。
但事实上,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有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海南、贵州六省存在计生与教育捆绑的规定。
随迁子女入学更是重灾区。全国至少有北京、江苏、河南、福建、山东、广东、海南、青海、新疆等10个省(市、自治区),要求随迁子女提供相应的计生证明方能就地入读。
2010年3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超生遭校方解聘一事曾引起公众广泛讨论。财新记者统计发现,至少有河北、辽宁、安徽等16个省份明文规定企事业单位人员若违反计生政策,最高可受解聘的惩罚。
对流动人口的管制更为严格。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14地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务工证或在招工时需提供相关计生证明,至少有17地要求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时同样需要此类证明。
甚至在低保认证和安居房、廉租房申请中,计生证明也起决定性作用。财新记者统计,全国分别有19个和9个省份有地方规定违反计生政策者将被取消低保或保障房的资格。
6月1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更是提出:“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更为普遍和常见的,是计生与户口的挂钩。而户籍本身,又是公民享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的基础。尽管《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都要求户口登记部门“不应附加条件”地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但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单独二孩”新政,仅仅在生育数量上放开一小步。附着于以往的计生政策之上的各种强制手段,却仍未有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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