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若食品出现严重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立即实施召回。
危害健康应立即召回
《办法》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准确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相关信息,保存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档案材料。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企业自检、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召回相关食品,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停止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生产者经营者须联动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
对于前者,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对于一般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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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擅长领域: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心血管专业,副主任医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急诊科工作,擅长恶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心绞痛、高血压病、冠心病、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酸中毒、脑梗塞、脑出血等疾病的诊治。参与市级课题一项,区级课题一项,发表国内外核心期刊文章数篇。
擅长领域:擅长中医药治疗痛经、月经不调、不孕等妇科疾病;应用中医手段调理亚健康、慢性疲劳疾病及多囊卵巢综合征。 青春痘、荨麻疹、咳嗽、气喘、眩晕、关节疼痛、口腔溃疡、小儿厌食等中医治疗。
擅长领域:毕业于山西长治医学院,从事内科临床工作二十多年,从事社区全科八年多,擅长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卒中、慢性咳嗽、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