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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三医生涉嫌非法贩肾被抓

2011-10-14 10:16:00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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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23日,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在河北省霸州一诊所内非法取肾时,被河北警方当场抓获。

  据齐鲁网消息,9月23日下午,河北霸州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诊所搞非法器官买卖。随后,警方赶到了报案人举报的取肾地点——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南路门秀杰诊所,控制了包括三名山东籍医护人员在内的8人。

  “我们赶到诊所时,他们都换好了做手术的衣服,‘活体’已经消好了毒,毛也刮了,灌肠也灌了,马上就打麻醉。”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行动队队长黄凯如此介绍。当警方冲入了大门紧锁的诊所后,现场所有人都“目瞪口呆”,而买肾脏的“受体”已经离开,“据说受体嫌医疗环境太差,就撤了”。

  被逮捕的三名医护人员分别是,山东德州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副教授李芳军、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医院一名护士长。三人平均年龄超过50岁,临近退休。当天他们正准备摘下一名来自安徽的21岁男子杨某的肾脏。案发后,准备卖肾的杨某已离开了霸州。

  “德州的这三个大夫是通过中介孙治刚(音)联系过来的,麻醉科的张效文,他联系了另外两个人来做这台手术,还联系了北京的一个大夫,那大夫没来。”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行动队队长黄凯称。

  据黄凯介绍,涉嫌贩肾的医生此前达成协议,“共收取受体28万元,支付给‘活体’2万,剩下的由其他参与者瓜分。”参与手术的三名医生各具体分多少,目前尚不清楚。

  目前,八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关押在河北霸州当地看守所,而联系肾源的山东籍主犯仍在逃。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做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缺口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缺少完善的捐献体系,仅有少数民间组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且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技术规模”等状态。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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