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获悉,近日,福建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卫生问题。
《通知》要求,福建省内各设区市的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设区市卫生局所属的三级医疗机构和辖区内的非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各设区市卫生局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医疗机构二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据介绍,卫生系统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记者通报卫生工作有关重要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接受记者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责任编辑: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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