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叫停“以药补医”。同时,将增设药事服务费。
有人疑惑:取消甲,增加乙,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老百姓看病负担,不还是没减少?
就此话题,卫生部医改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药事服务费?
答:从本质上看,药事服务是现代医疗服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项技术服务。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保证的是药事服务的成本,也就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
问:有群众甚至卫生行业内的官员认为,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效果同样是“以药补医”,是“换汤不换药”,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从蕴涵的激励机制和产生的政策效果来看,药事服务费与药品加成机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因为药品加成跟药费挂钩,也就是说用药用得越多,加成费就越高。增设药事服务费后,药品价格与医院、医生的收入不会再有关系了。这个政策才是真“切断”,有利于鼓励医生合理用药,而不是考虑创收的问题。
药事服务费政策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大改革,是创新体制机制,取消“以药补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举措。
问: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后,能不能真正降低用药负担?这一政策能为群众带来什么实惠?
答:增设药事服务费的道理,是恢复药品本来的治病功效,去掉其补偿医院成本的附加功能,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打个比方,假设一所医院维持正常运行需要15元。如果按现行药品加成政策,它必须卖115元的药,才能通过药品加成得到这15元的运行经费。如果按实际利润率30%计算,从医学角度讲,这115元的药品中,至少有30多元的药品不是患者必需使用才能得到康复的。是一种很大的浪费。
如果由药事服务费或通过财政补贴了这15元,那么医院和医生就不必千方百计开115元的药品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行。
从本质上看,取消药品加成而增设药事服务费,是转变了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意味着用药事服务费这笔很少的钱,换掉很大的医药费用。
问: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将按什么原则收取?
答:药事服务费数额的确定,不是根据医生所开处方额度的高低确定的,而是固定数额的收费,是根据处方的数量(即劳动的数量)按照药物服务成本合理确定的,确定这样的原则是避免药事服务费与药物的用量、价格挂钩。
问:现在社会上关注的是,增设了药事服务费是否会导致医生把一张处方分解成多个处方,以此来多收药事服务费?
答: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只要加强临床服务管理,医生分解处方的问题是比较容易得到控制的。另外,目前正在推行的临床路径、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也将对防止“处方分解”发挥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麦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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