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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解禁,执业药师呢?

2009-09-23 06:16: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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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现行《执业医师法》和有关文件均规定,医生只能在一个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新医改方案中,一句“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让医生“走穴”有了合法化的可能。

  现行《执业医师法》和有关文件均规定,医生只能在一个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新医改方案中,一句“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让医生“走穴”有了合法化的可能。据悉,《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草拟稿)规定,医师已注册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可以登记3个执业点;草拟稿还规定,医师多地点执业仅限于本省辖区内,医师必须具有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3年以上,同时经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同意才可以申请多地点执业。

  您认为上述针对执业医师的规定在未来可否适用于执业药师,如果适用,该如何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

  观点一:执业药师不宜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解禁,执业药师呢?

  药师“走穴”缺乏法律基础

  □河南省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岳远波

  笔者认为,执业药师不宜多点执业,因为针对两者的法律基础不同。我国《执业医师法》已经执行了10余年,医师多点执业可以通过《执业医师法》的修订来推行。而《执业药师法》酝酿了近10年尚未有任何结果,目前执行的《执业药师暂行规定》仅为部门规章,对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几乎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即使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业药师配备。假如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那么在法律上以什么方式来规定?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率低的情况,笔者以为可先试行执业药师兼职。这里所称的兼职是指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现供职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的人员,同时允许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兼职注册。其次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即推行医药分开,使医院药房与药店处于同等的起跑线,把药店、药房纳入相同的监管模式。最终在药品流通环节引入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将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关停并转,促使药品流通环节上的人才资源和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组合、科学配置。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执业药师的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大力提高执业药师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引导药学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市场对药师的需求不及医师

  □山东省平阴县神农大药店 刘静

  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两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供职领域的性质不同。现在大多数医院是公立医院,其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垄断性较强,难免存在体制弊端。医师一旦进入某家医院,要想换单位,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新医改方案才想通过多点执业,对体制缺陷进行弥补。而药店处在激烈的竞争之中,早已融入市场经济,药店是企业,药师可以跳槽,自由转换执业地点。

  其次,两者地区分布不合理的状况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医院发展程度不同,差异性较大。首都的医院属于全国级医院,其次是省城医院,然后是地区级医院、县医院,最低层次的是乡镇医院,这些医院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在不能改变地区差别的情况下,新医改方案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可以缓解目前医师分布不合理的矛盾。而执业药师地区性分布不合理的情况虽然也存在,但是矛盾不那么突出,同时,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调节,无需增加特殊政策。

  再者,两者的市场需求程度不同。现在,医师的价值已得到充分体现,所以,人们看病总会选择高明的医师,而高明的医师毕竟是少数,这使得专家级的医师多点执业成为可能。而执业药师制度在我国实施时间短,属于新生事物,其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药师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性远不及医师。在这种市场需求不旺盛的情况下,药师多点执业并没有什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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