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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宁波解法”:只止痛不治痛

2009-08-0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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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医疗纠纷的处理在我国已成为一大难题,“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成为医疗纠纷“潜规则”。宁波市创新性地把保险理赔和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处置,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力量,增加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形成了一套预防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其二,大大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有效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采访中,医院方普遍反映,实施《办法》后,不再疲于应付解决医疗纠纷,而有精力抓医疗服务质量了。据宁波第二医院统计,最长的一起医疗争议历时八天七夜,业务院长和医务科长疲于应付。《办法》实施后,医疗纠纷都在24小时内引导到理赔中心及调委会处理,医院得以脱身。

  宁波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支队长赖根法说,实施《办法》后,因医疗纠纷的出警比过去少近6成。“过去我们出警后,还是要把当事人交给医院或卫生局处理,结果还是吵闹不休。现在由‘第三方’来处理,既有了公信度,老百姓怨气也有了出口,有了评理的地方。”

  全市已经处置的427起重大医疗纠纷中,患者自行移尸39起,自行拆除横幅大字报3起,公安机关强制移尸12起,依法拘留31名肇事者。

  其三,行业管理有了新抓手,医疗服务质量得以提高。

  “过去,医院发生了多少起(医疗纠纷),赔了多少,卫生主管部门也不清楚;医院是怎么整改的,整改的效果怎样,也都不知道。现在,通过《办法》的实施,全都清楚了。”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高处长说。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对127起赔款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发生单位发出了责任追究和整改通知书,医院要将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向卫生局反馈。有些医院还开展临床用药安全大检查,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用药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有力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宁波解法”好比止痛剂?

  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置在各地有着不同的模式,有保险牵头的、有医学会牵头的,也有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组成“第三方”力量的“宁波解法”效果较好,并且正在形成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大环境。但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的不足。

  接受采访的一些人士认为,“宁波解法”机制比较完善、规范,但是运行以来医疗纠纷的数量并没有大幅降低,仍然居高不下。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应该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宁波李惠利医院医务科长李忠良说,“宁波解法”好比止痛剂,痛是不痛了,但是医疗纠纷的源头还是没有解决。医院每年高额的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年年这样下去,医院靠什么生存?如果赔付金额逐年增多,肯定也不是“政府令”的本意。

  其次,宁波市60多家医院中,有不少是民营医院。由于不属于国有资产,还没有立法依据,所以没有纳入《办法》范畴内。还有如何监督、制约理赔中心也是一个新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还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以提高依法处置的透明度。

  宁波市调委会负责人马津华说,医疗纠纷的处置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的支持。目前,调委会面临着人手不够,待遇不高,缺少既懂医学又懂法律还能做调解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等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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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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